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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六区及红岛经济区范围内禁止悬挂横幅标语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刘海龙   2016-12-24 10:29:00

关键词: 经济区 户外广告 通知 公益广告 市城管

  早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城管委获悉,市城管委办印发《关于市区范围内禁止悬挂横幅标语的通知》,规定六区及红岛经济区范围内禁设横幅。一些单位因重大活动确须开展公益宣传的可申请发布户外公益广告。

  悬挂横幅标语负面影响颇多

  “未经允许悬挂布幅违反了《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规定。 ”昨日,市城市管理局广告亮化办公室相关人员表示,多年来,户外广告管理部门从维护市容环境的角度,也从未受理和审批过悬挂布幅的申请,但私拉乱挂横幅的现象却屡禁不止。通过调查发现,私拉乱设的横幅,除少部分是经营者为商业宣传而违法设置的外,大量横幅都是一些部门和单位因公益宣传需要而设立的标语式布幅。这种传统的宣传手段长久以来已形成固定思维,只要搞宣传,就是挂横幅标语。但实际上这种宣传不仅手段落后,效果也十分有限,相比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具有较大局限性。悬挂布幅带来的市容环境和安全问题等负面影响远远超过公益宣传的意义。

  市区范围禁止悬挂横幅标语

  针对这些情况,市城管委办印发《关于市区范围内禁止悬挂横幅标语的通知》,规定:六区及红岛经济区范围,对城市道路两侧可视范围的建 (构)筑物上(含悬挂于室内玻璃窗面向户外的)、围墙、树木、杆体、交通护栏、立交桥体、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设施禁设横幅。号召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转变思想观念,摈弃悬挂标语等传统宣传手段,积极拓宽宣传渠道,构建宣传阵地,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快捷广泛的媒体资源,开展丰富多样的公益宣传活动,提升宣传实效。

  公益宣传可申请户外广告

  禁止设置布幅后,相关单位该如何开展公益宣传和氛围营造呢?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一些单位因重大活动确须开展公益宣传,但又普遍缺少宣传阵地和平台,设置横幅也是无奈之举。市城管部门表示,禁设横幅后,各部门单位可以利用户外广告设施来开展公益宣传。多年来,市城管部门一直把公益宣传作为重要职责,协调了800余块户外广告设施长期用于公益宣传,仅今年就发布公益广告5100余处(次)3.1万平方米。为做好禁幅后的公益宣传工作,《通知》中要求市、区两级户外广告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公益广告发布相关规定,科学调配户外广告设施资源,统筹协调公益广告发布任务,积极主动配合主办单位做好公益宣传内容发布工作。

  (记者 刘海龙 通讯员 曹志岩)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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