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崂山区再向社会开放7所学校体育场地

来源:大众网   作者:蒋甜   2016-11-21 14:36:00

关键词: 崂山区;学校;体育场地

  大众网青岛11月21日讯记者 蒋甜)11月19日,崂山区第二批7所中小学体育场地面向社会公众开放,这7所学校是崂山区第三实验小学、崂山区麦岛小学、崂山区山东头小学、崂山区朱家洼小学、崂山区登瀛小学、崂山区南宅小学、崂山区第十中学。至此,自2015年11月在青岛市率先大规模开放学校体育场地以来,崂山区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的学校达到了30所,崂山区所有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已全部开放。
  据了解,2016年,崂山区投入专项资金800余万元用于开放学校体育场地升级改造和开放管理资金补助。目前,崂山区为广大市民提供学校室外活动场地24万余平方米。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以来,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烈欢迎和好评。据统计,自开放以来,全区入场活动市民累计达15万余人次。
  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时间上,学生正常在校学习期间:6:00-7:00、18:00-20:00;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学生不在校期间:6:00-7:00、8:30-11:30、14:00-16:00、18:00-20:00。目前相关学校对外开放的是室外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田径场地等学校体育设施。室内体育设施暂不开放。对入校锻炼的个体健身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周一至周五开放时间不接受团体预订。
  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主要采用:以学校购买服务的形式外包管理、学校与街道社区(物业)联合管理和学校自主管理等三种模式。学校将向公众公示开放项目和具体时间,并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体育场地及设施因维修等原因暂时停止开放的,提前向公众告知。
  各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学校均购买公众责任险,实现监控无缝隙覆盖,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及公共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加强安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建议参加锻炼的人群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对于有风险性的体育活动,采取与体育设施使用者签订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批体育场地设施升级工程在实现开放学校教学区与活动区物理隔离的同时,为每所开放学校安装了电子门禁系统。首次入场锻炼,需出示个人有效证件录入个人信息,后期使用指纹或打卡入场系统将自动记录每位入场者的入场信息。
  在为市民提供健身场所的同时,崂山区教育体育局希望广大市民共同践行文明公约,从我做起,共同呵护校园安全,充分展现文明风采。
  附:崂山区30所体育场地开放学校情况
  青岛高新职业学校 崂山区劲松七路217号
  崂山三中 崂山区香山路1号
  崂山七中 崂山区左岸风度小区内
  育才学校 崂山区峰岭路1号
  实验小学 崂山区银川东路35号
  第二实验小学 崂山区劲松八路68号
  中韩小学 中韩街道中韩社区
  东韩小学 中韩街道车家下庄社区西
  西韩小学 中韩街道西韩新苑
  张村河小学 中韩街道张村河南
  崂山五中 青岛市九水东路629号
  崂山六中 崂山区崂山路183号
  沙子口小学 沙子口街道沙子口社区
  姜哥庄小学 沙子口街道东姜社区
  晓望小学 王哥庄街道晓望社区
  崂发小学 王哥庄街道王哥庄社区
  东泰小学 王哥庄街道东台社区
  宁真海尔希望小学 王哥庄街道高家社区
  崂山十一中 北宅街道北宅社区
  凤凰台小学 北宅街道洪园社区
  惠特小学 北宅街道周哥庄社区
  华楼海尔希望小学 北宅街道毕家社区
  林蔚小学 北宅街道大崂社区
  第三实验小学 中韩街道午山社区
  麦岛小学 中韩街道麦岛社区
  山东头小学 中韩街道山东头社区
  朱家洼小学 中韩街道朱家洼社区
  登瀛小学 沙子口街道登瀛社区
  南宅小学 沙子口街道南宅社区
  第十中学 北宅街道洪园社区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