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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简化就业登记、解聘备案程序 网上一键搞定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肖玲玲   2016-11-19 10:23:00

关键词: 就业服务;就业网;一键;网上用户

  半岛记者 肖玲玲 报道

  半岛都市报11月18日讯 1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岛城日前下发《关于推进“互联网+”就业登记、解聘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简化了就业登记互联网办理程序、部分创业人员就业登记程序及解聘备案互联网办理程序,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不必再跑到市或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就业登记、解聘备案将在网上一键搞定。

  《通知》中指出,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到实际经营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开通劳动用工登记网上用户的,可登录青岛就业网(网址:http://qdjy.qdhrss.gov.cn)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选择进入“我要办事”/“就业登记”模块,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录入被招用人员身份证号码,经计算机系统自动验证匹配为青岛市登记失业人员、30日内转换就业单位人员、青岛市农村劳动者、非青岛市户籍人员、青岛市退役军人五类人员的,不必再携带劳动者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到市或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就业登记确认。

  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就业网为上述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经计算机系统审核通过的,通过“信息管理和导出”模块导出打印《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导出打印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右上角标注“就业登记验证码”,《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标注“网上就业登记专用”。“就业登记验证码”与“就业登记专用章”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投缴社会保险和办理相关业务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有三类人员仍需要现场办理就业登记:计算机系统无法验证匹配人员类别的,无被招用人员信息或信息不完整的,自劳动合同起始日期起超过30日需要补办就业登记的。这三类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携带就业登记材料就近到市或区市任一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就业登记确认。

  关于解聘备案程序,《通知》中指出,用人单位对在本单位有就业登记信息的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可登录青岛就业网办理解聘备案,不必再到市或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解聘备案。解聘人员档案由用人单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十五日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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