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4企业非法占地 被追缴罚款140余万元
来源:中新网 2016-10-15 06:17:00
本报讯(记者王海声)日前,山东省胶州市检察院针对4家企业非法占用土地的问题,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督促依法查处的检察建议。4家涉案企业因此被追缴罚款140余万元。
今年5月,胶州市检察院在办理胶州市国土资源局干部薛某、石某涉嫌滥用职权案时,发现该市相关单位可能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遂对案件线索进行侦查。经查,2002年8月,胶州市黄家屯村村委会先后与青岛沽河橡胶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签订协议,出租该村70余亩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4家企业通过请托胶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违规办理了带有土地证号和宗地号的虚假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并相继通过“招拍挂”程序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2015年7月,胶州市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原国土资源局的相关职能划入该执法局。今年5月,胶州市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执法局连发4份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4家非法占用国有土地的企业进行查处。
该院的检察建议引起了执法局的高度重视。经立案调查,该局依法对上述4家企业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收缴了140余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蒋甜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