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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请市民提项目 截至10月8日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于顺   2016-10-06 10:42:00

关键词: 政府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制定 请市民 计划项目

  早报讯 为做好2017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编制工作,保证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市政府法制办近日向社会公开征集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就两类事项作出规定,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是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可对前述范围内的管理事项提出市政府规章项目制定建议并反馈给市政府法制办。有关建议请简要说明项目名称、现实存在的问题和制定的必要性。联系方式和反馈途径为: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法规二处 (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1716室,邮编266071);发送电子邮件至faguierchu@163.com。征集意见截至2016年10月8日。 (记者 于顺)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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