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下发文件 明年上半年全面实施分级诊疗
来源:青岛早报 2016-09-30 08:16:00
早报讯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青岛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今年黄岛区、即墨市作为省级分级诊疗试点区、市,选择不少于30种常见病、慢性病作为突破口实施分级诊疗,其他区、市结合实际积极推进。2017年上半年全面实施。到年底,试点区、市县域就诊率达到90%。 2017年,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初步形成,居民患病2周内就医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比例达到70%以上。 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青岛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明确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
《方案》明确了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三级医院(包括三级综合、专科、中医医院)主要提供危急重症、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诊疗服务。到2017年,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市),推进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格局形成。
《方案》提到,要重点提升中心镇卫生院急诊急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等医疗服务能力。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能力。到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100%,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可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到65%以上。
万名市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
《方案》确定了分级诊疗病种范围。各区、市要按照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为主,急危重症、疑难疾病患者在医院诊疗,康复期患者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的总体原则,引导群众分级就诊。医联体(医疗集团)范围内要按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相应转诊病种和转诊规范,实现医联体(医疗集团)内优先转诊。
到2017年,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率不低于30%。
向下转诊要给出后续治疗方案
《方案》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原则上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的顺序,以畅通向下转诊为重点,逐级选择定点转诊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
对向上转诊患者,上级医疗机构要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为下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专家、专科门诊等预约转诊号源。对检查充分、诊断明确的转诊患者要设立绿色通道,可直接办理住院手续。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要成立入院准备中心、检查预约中心、远程会诊中心等内设机构,负责向上转诊需住院患者的住院预约、床位协调和特殊检查预约等。对向下转诊患者,上级医疗机构要提供患者在院期间的诊治信息和后续治疗方案。鼓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药物治疗方案,下级医疗机构要结合上级转诊医疗机构的诊疗建议,根据患者病情制订适宜的治疗方案实施治疗。
探索慢性病联合门诊处方试点
《方案》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依据自身技术能力开展医疗服务,按照疾病轻重程度和分级诊疗指南实行逐级转诊。对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科目和诊治能力的患者,就近转至二级及以上医院。
《方案》要求,急危重症患者按照保证及时救治的原则,就近直接转入二、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就诊,病情稳定后且符合向下转诊指征的患者,应转至下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与二级及以上医院、慢性病医疗机构等协同为慢性病、老年病等患者提供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社区护理、互助护理、家庭病床、医疗康复等服务,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探索基层慢性病联合门诊和慢性病连续处方试点工作,推行慢性病防治首席医生制并加强对基层责任医生的指导。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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