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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委下发高温工作通知 40℃以上工地停工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傅春晓   2016-07-07 11:05:00

关键词: 工地 城乡建设 市政处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药品

  晚报讯 目前,我市已进入盛夏高温季节,昨日,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处下发了关于加强高温天气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尤其是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工作。同时,保证每天供应绿豆汤、茶水等清凉解暑饮品,向作业人员发放防中暑药品等。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记者从市政处了解到,虽然青岛少有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但工人不必担心,因为工地在天气的处理上也并非完全“照搬”通知,“遇高温天气时,工地会根据温度灵活调节工人的休息时间,不是非要等到35℃才采取措施,只要稍感温度不适,工地便会主动延长工人休息时间。”市政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仅是在高温天气如此,在其他潮湿、闷热天气,工地都会灵活调节工人的休息时间,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此外,在暑期施工物资的配备上,通知也有明确要求,施工企业应为一线施工人员购置配备透气性好的安全帽、毛巾、清凉油等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应配备卫生室,备足防中暑、防肠道疾病、防食物中毒等药品,并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患有高温禁忌症的人员及时调离高温工作岗位等。

  (记者 傅春晓)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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