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黄岛整治三轮车四轮"代步车" 自愿上交可获补偿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尹彦鑫   2016-07-03 07:44:00

关键词: 代步车;补偿标准;补偿政策;黄岛

  半岛都市报7月1日讯(记者 尹彦鑫) 不少市民把目光瞄上了价格低廉、方便快捷的三轮车和四轮“代步车”作为交通工具,随之而来的是对交通秩序和生命安全的挑战,交通违法严重,交通事故频发。记7月1日者从黄岛公安分局交警部门了解到,自7月1日起,将对全区三轮车和四轮“代步车”展开“打非治违”综合整治,7月31日前自愿上交三轮车和四轮“代步车”的车主将得到相应补偿。

  本次整治范围内所指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电力、燃油、混合动力驱动,无牌无证在公共道路上非法行驶、非法营运的三轮车、四轮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黑户车”。

  自2016年7月1日起,黄岛下列区域禁止上述车辆通行:自黄岛街道法家园社区(沿法十路)至青兰高速,沿青兰高速至管家楼高速出口,自管家楼高速出口(沿疏港高速)至大庄收费站,自大庄收费站(沿双凤山路、海西路)至滨海大道,沿滨海大道至党校,自党校(沿山川路)至高峪社区,自高峪社区沿三沙路至三沙路南端,以上道路及其以东以南直至海岸线;上述区域之外的国道、省道及各镇(街道)驻地主干道;开城路(海西路至诸城段)。

  据了解,现有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车主可自行处置或交由各镇(街道)集中处理。2016年7月31日前自愿上交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并符合条件的车主,将按规定标准给予适当货币补偿;逾期未处置车辆的,不再享受补偿政策。

  电动三轮车补偿标准:有购车发票的,按照购车两年以内、两年至四年以内、四年以上的时间划分,分别给予1500元、1200元、800元的补偿;无发票但能证明合法来源的电动三轮车,给予500元补偿。四轮“代步车”补偿标准:有购车发票的,按照购车两年以内、两年至四年以内、四年以上的时间划分,分别给予3000元、2400元、1600元的补偿;无发票但能证明合法来源的四轮“代步车”,给予1000元补偿。

  对于继续非法上路行驶的车辆,8月1日起将予以强制处置。按照先重点区域后全域覆盖和边治理边巩固的原则,由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各镇(街道)实行联合执法。对于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孙亚楠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