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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养丈夫前妻生子 媳妇迁怒于婆婆将其打伤

来源:大众网-半岛客户端   作者:李珍   2016-07-01 13:54:00

关键词: 王女士;前妻;丈夫;婆婆;生子

  王女士的儿子结果两次婚,第一次婚姻中有一个儿子,离婚后归王女士的儿子抚养。其儿子再婚后,就把和前妻生的儿子交给母亲带,后来和现在的妻子又生了一个儿子。因为各种原因,王女士的儿媳不愿意丈夫给其前妻的儿子抚养费,后来还迁怒到婆婆身上。4月份,婆婆登门要抚养费时被儿媳打伤。近日,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被儿媳妇打成轻微伤的王女士拿到了赔偿款。

  今年4月份,王女士带着孙子一起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哭诉被儿媳打伤,要求申请法律援助。经过了解得知,王女士的孙子是其儿子与前妻所生,离婚后一直跟王女士一起生活。后儿子再婚并和现在的儿媳又生育一子。王女士的老伴因病去世了,王女士近年来也是疾病缠身,抚养小孙子已力不从心。王女士多次找儿子要孙子的生活费,儿媳百般阻挠,双方多次发生争吵。近日再次找儿子讨要抚养费时,被儿媳用砖头打伤头部。后经法医鉴定,伤势属轻微伤。王女士找儿媳索要医疗费、护理费、被损坏的衣服赔偿费等损失,均被儿媳恶语拒绝。王女士无奈申请法律援助,希望用法律武器替自己维权。

  王女士是老年人,无需开具经济困难证明。青岛法律援助中心当场受理了她的申请,现场审批并指派了山东畅海律师事务所的隋律师承办此案。解决家庭纠纷,隋律师最先想到的是调解。但王女士儿媳强硬的态度实在无法调解。隋律师最终向李沧法院提起了诉讼。庭审中,隋律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一边安抚王女士,一边努力说服其儿媳打开心结,化解矛盾。在法官和隋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儿媳同意赔偿打伤婆婆所造成的损失。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儿媳用砖头打伤婆婆的行为有违孝道。为了家庭和谐,社会和谐,法律援助希望帮助更多的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半岛记者 李珍)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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