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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启动新型学徒制试点 高级技工每年补贴6000元

来源:大众网   作者:刘宇昕   2016-06-20 13:59:00

关键词: 青岛;学徒制;技工

  大众网青岛6月20日讯记者 刘宇昕)20日,大众网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和特色的新型学徒制试点在青岛拉开序幕。今后,试点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开展技能人员培训的,可分别按照中、高级技术工人每人每年最高4000元、6000元的标准享受培训补贴。
  据了解,此次推行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旨在引导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新型学徒制与传统的校企合作之间最大的不同,是培养技能人才从学校为主体,转变为企业为主体,校企之间深度融合,更符合技能人才培养规律。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培养对象是企业新型学徒制以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职工所在企业与技校,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等。培养目标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
  规定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由企业根据学徒实际工作贡献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企业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补贴数额一般可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费发票为准)的60%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4000元—6000元的合理区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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