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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重磅打造"信用青岛" 四类失信行为要小心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娄花   2016-06-20 10:45:00

关键词: 失信行为;失信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用报告

  半岛都市报6月18日讯(记者 娄花) 古人云:民无信不立。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这是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的又一重大举措。作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首批示范试点城市,青岛先行先试,一张覆盖全社会的信用大网正在形成,失信者将寸步难行。那么,在青岛具体哪些行为失信将被严惩?信用又如何查询?

  6月18日,青岛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据介绍,青岛市将对以下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第一类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第二类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第三类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第四类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等行为。

  解读

  失信者以后日子不好过了

  有人可能会说,失信又怎样?被点名了又怎样?日子还不是照常过。可是以后失信者就没那么幸运了,实行者将要面临诸多的限制。

  新项目审批等受限制

  “如果失信,政府先要跟你‘过不去’,青岛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说道。例如,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另外,还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青岛本市已出台实施《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以后跟政府“打交道”都要出具信用报告、查询信用记录,信用有问题,真的会“办事难”。对严重失信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出境买房等处处受限

  失信不仅经商干企业受限制,出行、购房同样有“门槛”。青岛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说:“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不仅衣食住行“受限”,以后贷款也同样不方便了。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要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单位负责人也别想免责

  个人失信,个人受限是肯定的,那么单位呢?“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青岛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单位失信,单位负责人也难辞其咎。

  本报记者 娄花

  ■探索 全市22个部门联合惩戒失信

  作为示范试点城市,青岛市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致力于打造“信用青岛”名牌。据介绍,目前已出台了《青岛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青岛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也编制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正在全面推进,新注册法人已经全部实现赋码,存量代码力争今年年底前也要转换完毕。作为信用体系的载体,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初步建设完成,汇集了全市自然人、企业、非企业法人的89万余条信用信息。“信用青岛”网站上线运行,并与“信用山东”“信用中国”网站实现了互联互通。部分依法依规可公开的信用数据已经公开,企业可足不出户查询信用状况。

  ■进展 市公共信用平台 已初步建设完成

  在失信联合惩戒方面,青岛市也作出了积极探索。青岛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市中级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推送给银行、工商、房地产交易中心、车辆管理等单位(部门),使失信被执行人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招标投标等方面受限被拒。

  全市22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市工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联合发布《失信企业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青岛银监局签署了《“银税互动”工作合作备忘录》22家银行机构分别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签订了合作协议,“银税互动”工程全面开展。

  随着国务院《指导意见》的发布,青岛市将进一步加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度,加快完善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成数据归集汇总,优化“信用青岛”网站,破除“信息壁垒”,实现全市公共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为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奠定基础。根据国家部署,在安全生产、商贸流通等领域签署一批联合惩戒备忘录,扩大联合惩戒领域,提升失信成本。加快推进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环节的应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信用”监管,以此带动在全社会形成“知信用、用信用、守信用”的良好环境。

  本报记者 娄花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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