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全域禁售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5月1日起施行
来源:大众网 2016-04-01 14:48:00
大众网青岛4月1日讯(记者 刘宇昕)近日,青岛市政府发布《青岛市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5月1日起开始施行。《规定》确定青岛全市行政区域均为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销售、使用区域,禁止销售使用农药的品种总计61种。另外,青岛市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规违法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者二千元至五万元奖励。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规定》确定青岛市行政区域均为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销售、使用区域;禁止销售使用农药的品种总计61种,但对突发病虫灾害时如何使用提出了明确规定。农业生产面临自然风险,一旦发生重大植物疫情或大规模的病虫灾害需要使用高毒农药时不能用而无备。
《规定》提出,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高毒高残留农药储备制度,由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一家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者专业防治组织,在指定地点储备部分高毒高残留农药。发生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农业外来危害性检疫性有害生物时,如需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由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和解决方案,报所在地区市人民政府和青岛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统一防治。
为减少农药废弃包装物对环境的污染,《规定》提出,建立“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理、公共财政扶持”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对建立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品推广激励机制做出了规定。高毒农药一般价格较低,而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价格较高,为降低农民用药成本,《规定》要求,建立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品推广激励机制,市和区市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引导农业生产者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
据悉,区市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广大群众向本辖区农业、公安部门举报违规违法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者二千元至五万元奖励。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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