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佳世客员工无端被“炒” 律师:违反《劳动法》
来源:大众网 2016-03-14 18:49:00
王女士的工作证和专门店店员协议书。
王女士的专门店店员协议书和工作管理费押金收据。
大众网青岛3月14日讯(记者 王保明 见习记者 唐璐 潘超)近日,青岛市黄岛区王女士向大众网爆料,她是黄岛区佳世客乔亚奇奥专卖店(隶属青岛佳诚华汇商贸有限公司)的员工,工作多年。2月20日上午9时突然被辞退。因为没有签订用工合同,并且商超的“厂代”注册地都是在其它区市,王女士维权成了难题。山东琴安律师事务所刘振民律师认为,用人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应承担违法责任。
起因:佳世客专卖店无故辞退员工
给王女士打电话的是该店店长,店长称前一天下午接到公司领导的电话,因效益不佳需要裁员,并非个人工作能力的原因或有什么过失,这让王女士难以理解和接受。王女士随后了解到在四位同事中就辞退她自己,辞退通知也是让店长代公司转达的,而且工作必须当天交接完毕。王女士告诉大众网记者,她找到公司后,公司一位周姓的经理说,公司已把她调动到另一商场工作;若不同意,就视为自动离职。
因为王女士并未与青岛佳诚华汇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以维权非常困难。大众网记者调查发现,在黄岛区佳世客、利群商场内像王女士这样的“厂代”普遍存在,且公司都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养老保险金,员工必须签署一份“自愿放弃养老保险金缴纳协议”才能入职,如何去维权成了一个大问题。
“没有五险一金合同,不给缴纳养老保险,只是在基本工资中有部分养老保险补贴。“没办法,你想要在这里干,就得默认这个‘规矩’,这边好多店都是这样的情况。”记者从当事人王女士和多个店铺的职员口中得到了相同的答复。
王女士反映,虽然能在黄岛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查询到青岛佳诚华汇商贸有限公司的注册信息,但是工作人员以该公司注册地在市南区为由,不属黄岛区区域,拒绝打印相关查询信息。
黄岛区劳动监察三中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答复,该类“厂代”的劳动纠纷问题,如果超出行政管理区域,他们无法也无权受理,必须到公司的注册行政区域所属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维权。
律师说法:违反《劳动法》应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针对王女士无端被“炒”的情况,山东琴安律师事务所刘振民律师认为:用人单位的做法首先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其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三种解除情况”即“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三,该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责任编辑:王世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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