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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法院去年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44件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敏   2016-03-14 17:43:00

关键词: 青岛;法院;食品

  大众网青岛3月14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马新 吕佼)3月14日,青岛中院通报了2015年全市法院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审理情况。从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青岛全市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44件,对69名被告人判处了刑罚。所涉罪名包括: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经营罪,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015年以来,相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由于发案多为群众积极举报,再加上政府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迅速打击处理,案件没有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后果,量刑多在有期徒刑1—3年之间。所审结的44件案件主要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有30件,涉及非法经营罪6件,销售假药罪5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3件。犯罪行为方式主要是用工业松香给生猪褪毛、销售含有瘦肉精成分的猪肉、运输白菜喷洒含有甲醛的防腐剂、用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无许可证销售药品等。
  据介绍,所审结的案件中,家庭成员共同犯罪比例较大。判处的69名被告人中,个体经营户和农户占79.8%。其中,共同犯罪25件,属于夫妻、亲属等家庭成员共同犯罪有21件,占共同犯罪数的84%,同比上升28.5%。
  青岛法院始终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于犯罪数额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有过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前科的犯罪分子一律判处实刑。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判决罚金260万元,实际收缴140万元,占53.4%。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王世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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