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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商品流通条例施行 菜市场纳入配套规划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悦音   2016-03-02 15:47:00

关键词: 青岛;菜市场;商品

《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青岛3月2日讯(记者 王悦音)2日,大众网记者从新闻发布会获悉,《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已于昨日起施行,青岛市商务局副局长郭健解读了《条例》中的便民措施。居住区的菜市场等商业服务设施按配置标准纳入规划,政府通过参与基础性、公益性市场建设、管理来控制菜价稳定。同时,便民摊点将规范管理。
  《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是今年以来,青岛市新颁布实施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36条,着力在商品流通市场规划与管理、商贸流通促进等方面依法立规。
  郭健介绍,在市场经济的调控下,商品流通设施规划刚性不足。为着力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服务需要,《条例》第十条规定,新建城市居住区和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配置标准配套建设商业服务设施,农村商业服务设施应当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政府可以通过投资、产权回购、资金补贴等方式,参与基础性、公益性商品流通市场的建设、管理等。
  郭健解释,商业服务设施包括菜市场及其他生活配套网点,这些设施应当同诊所、幼儿园一样,纳入配套设施统一规划。以菜市场为例,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遇到自然灾害等情况时,蔬菜、肉类、水产品的价格会大幅上涨。按照《条例》要求,政府可以参与基础性、公益性商品流通市场的建设、管理,以此来调控菜价,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稳定。
  此外,便民摊点的经营也将规范管理。与《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管理部门、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日常用品销售、餐饮服务等便民摊点经营区域和时段。便民摊点经营不得影响安全、交通和环境卫生。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王世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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