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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方案 新建小区须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郝园园   2016-03-02 07:19:00

关键词: 养老机构 新建小区 配建 半岛网 养老服务机构

  半岛都市报3月1日讯(记者 郝园园) 日前,我省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到2017年,民办养老机构占比突破50%,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到2020年,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占比达到85%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以上。

  根据方案,到2017年,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就业岗位50万个以上;养老产品用品供给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日益多元,服务模式更加多样。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占比达到85%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以上;提供就业岗位100万个以上。

  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到2020年全省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建民营。没有社会保险收入或社会保险收入不足以缴纳成本性费用的“三无”、五保等困难老年人,申请入住改革后养老机构,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代为支付。在实施过程中,要突出医养结合。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达到26.4万张;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我省提出,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予以载明,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

  “十三五”期间,省级每年安排10亿元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重点面向社区、居家和农村养老倾斜。提高符合条件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人才培养方面,对本科、专科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给予奖励,与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3年后分别给予2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孙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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