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劫杀两女子凶手不服判决 被害人家属情绪失控
来源:大众网 2016-01-14 14:30:00
被害者家属情绪失控扔鞋欲揍被告。
被害者家属情绪失控。
大众网青岛1月14日讯(记者 李敏 李佳宁)2016年1月14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德彬劫杀两名女青年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德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德彬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被害人家属情绪失控,两次用围巾和鞋子砸向凶手。
“杀人魔头”连杀两名妙龄女子 手段残忍令人发指
2015年6月20日是端午节,日照市五莲县的庞某怎么也没想到,说好回老家过节的女儿却在节前惨遭杀身之祸……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18日22时许,被告人李德彬在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与开拓路路口,见长相不错的被害人庞某某(女,1995年9月出生)独自行走,便上前拦住纠缠,李德彬从口袋拿出钱给庞某某,想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李德彬挟持庞某某来到某厂区内,庞某某趁机逃跑并大声呼救,李德彬追上庞某某将其摁倒在地,用手掐住庞某某的颈部数分钟,唯恐庞某某不死,李德彬又拿起石块击打庞某某的头部数下,致庞某某死亡。事后,李德彬窃取庞某某身上少量现金,将庞的一部手机毁坏,用白色泡沫板遮盖尸体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死者庞某某不排除系因颅脑损伤死亡。
杀人后,李德彬产生了抢劫钱财筹路费逃跑的主意。2015年6月24日21时许,李德彬预谋抢劫后,来到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公交车站附近伺机作案。当日21时30分许,李德彬见被害人金某(女,1993年3月出生)独自行走,便尾随并强行夺取金某随身携带的挎包,金某反抗呼救,李德彬不择手段,采取勒颈、捂嘴等手段将金某拖至路边绿化带内,用手掐金某颈部数分钟致其死亡。
事后,李德彬将金某挎包内2部苹果手机毁坏,劫得金某的钻戒、戒指、项链、手串等物品及人民币200余元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死者金某符合颈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经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涉案钻戒、戒指、项链、手串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5135元。
杀害两名女子后,“杀人魔头”李德彬还没收手。2015年6月25日17时许,被告人李德彬预谋抢劫后,来到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服饰店伺机作案。李德彬先以购物为名刷银行卡支付部分款项,又谎称等人送钱在店门口停留。之后,李德彬趁店主张某某不备,用手猛掐其颈部,因张某某反抗呼喊及看见有人来附近,李德彬怕事情败露,慌忙逃离现场。
一审被判死刑不服判决 被害人家属情绪失控
6月26日,李德彬逃离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7月7日21时许,公安人员在哈尔滨市一旅馆内将被告人李德彬抓获。
采访中大众网记者了解到,被告人李德彬这不是第一次犯罪,早在2002年12月6日,李德彬因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放火罪,被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4年6月20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德彬欲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遭拒绝后,因被害人呼救、反抗,采取扼颈、持水泥块击打头部等手段,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夺取他人财物,因被害人呼救、反抗,采取扼颈的手段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还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虽然被告人李德彬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但因其犯重罪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连续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并致两人死亡,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必须严惩。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德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德彬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
审判现场,被害人庞某某和金某的家属情绪激动,现场频频擦拭眼泪,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期间,金某的母亲控制不住情绪,摘下围巾砸向李德彬。宣判后,李德彬表示不服判决,将申请上诉,听到这里,被害人家属更是无法控制情绪,在法警将李德彬带出法庭前,金某的姐姐脱下鞋子砸向李德彬,并大喊:“你丧心病狂,该死!” 李德彬随即被带出法庭。
责任编辑:王世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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