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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设300万专项资金 奖励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敏   2016-01-12 16:05:00

关键词: 市北;违法;奖金

  大众网青岛1月12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李旭东)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群众参与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市北区将违法犯罪线索有奖举报工作纳入2016年度区办政府实事,设置了300万元的专项奖励资金,根据线索价值、等级,给予相应奖励。
  据了解,2015年,市北分局共接到群众举报线索40余条,经工作查实,抓获嫌疑人25人,奖励近万元。此次《市北区举报奖励办法》是全市首家由区级财政出资保障的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工作,在奖励额度、举报范围、举报方式等方面,都较其他城市城区有所提高和创新。
  接受五种线索举报
  《市北区举报奖励办法》所称的违法犯罪线索,是指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在青岛市市北区范围内,属公安机关管辖且尚未掌握的,为发现及抓获违法犯罪人员,或者为预防、制止犯罪,给予直接帮助的线索。主要包括暴力恐怖犯罪,“黄赌毒”违法犯罪,多发性侵财类违法犯罪,属公安机关管辖的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等五类违法犯罪线索。
  六种方式途径举报
  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市民可以通过六种方式和途径向市北公安机关举报犯罪线索:
  (一)拨打电话110举报;
  (二)拨打有奖举报专线电话0532-66576333举报;
  (三)通过微信关注“市北公安”举报;
  (四)通过信件举报(邮寄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宁化路26号,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邮政编码:266031);
  (五)到公安市北分局及其所属各派出所,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六)其他有效举报方式。
  三个等级奖励标准
  市民举报线索应具备违法犯罪活动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物品等基本要素,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举报人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应当真实、有效,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根据案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线索等级,再经综治部门审核确定,给予不同等级的物质奖励。奖励经费由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专项支出。其中,一级线索给予20000元以上奖励;二级线索给予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三级线索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严格保密审批制度
  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违法犯罪线索等级评定和奖励,原则上每月由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向市北区综治办集中提报一次,由市北区综治办集中审核审批;特别重要的线索,随时评定奖励。如出现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最先举报者进行奖励,或者根据举报人贡献大小分别给予奖励。同一举报事项已获党委、政府其他奖励的,不再按本办法重复奖励。
  奖金领取方式多样
  举报的线索经审核审批后符合奖励标准的,由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在全市任选一家金融机构设立账户,通过银行转账领取;或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委托他人到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领取奖金;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王世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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