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已建23.2万保障房 全部装修频现地铁房
来源:青岛早报 2015-11-30 07:16:00
原标题:保障房全装修 拎包就能住
青岛市已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3.2万套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了“住房梦”
结束了几十年的漂泊生活,王福英一家于2011年搬进了位于开平路的康居公寓内,不仅小区绿化得好,而且室内是精装修还带地暖,更让他们高兴的是,每年房租和物业费一共只需交740元,这样的便利与实惠是他们做梦也不敢想的。
随着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推进,诸如王福英这样的幸福家庭还有很多。我市已连续九年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好的市办实事之一。“十二五”期间,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保障数量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我市保障房建设多项制度创新得到了国家、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肯定,先后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和“山东人居环境范例奖”。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3.2万套,一个个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了“住房梦”。
【走访】
配套齐全租金实惠
走进市北区开平路的康居公寓,记者惊讶于廉租房小区竟然有这样优雅的环境:宽阔的楼间距、高标准的绿化、干净整洁的环境。“这里住着1972户居民,是2011年入住的廉租住房小区。”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5号楼的王福英家居住面积58平方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过去,我们租的房子白天都得开灯。真没想到能住上这样好的房子,搬进来时新房都装修好了,厨房还配上了灶台,卫生间装好了马桶,考虑得特别周到,而且每年房租和物业费一共只需交740元。”王福英夫妻俩都是肢体一级残疾,家庭特困。现在两人的低保补贴、残疾金等收入每月能有1700多元,孩子上学也享受免费,她对目前的生活状态很满意。据了解,我市在保障房户型设计上,努力做到“户型不大、功能齐全”。在装修标准上,要求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统一进行装修,满足居民基本入住需求。在配套上,确保水、电、气、暖、电话、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与商品住房同步到位,让低收入家庭与其他群体共享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更让她感动的是,小区物业管理很细致,小区配套的商业网点向残疾人推出了预约送菜上门服务,“我们已经习惯用电话订菜了”。
“我们推行社区化管理,把基层服务机构引进了廉租房保障小区。”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徐志勇告诉记者,康居公寓配套建设了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社区警务室、慈善超市、调解室等10多个功能室,还设立了专为鳏寡老人提供低价优质餐饮服务的餐厅、专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紧靠康居公寓的北侧,是已建成并入住的洛阳路保障房集中建设项目,项目分为一期和二期,几十栋高楼已拔地而起。这里建设了5603套保障房,包括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配套1所30班小学,2所幼儿园,还有农贸市场、社区服务中心等。在小区交付入住一年后,幼儿园已建成并招生,小学也已建成移交给了教育主管部门,计划明年招生。
【制度】
得益配建制频现“地铁房”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陈立新指出,我市从2008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配建制”是指我市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必须与商品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等质量,居民由此可以享受与大住宅社区一样的商业、教育、交通配套,低收入家庭可以就近享受城市的公共生活配套。“凡是规划为住宅的房地产项目,全部要配建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陈立新说,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按不低于20%的比例配建;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用房后,按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企业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照25%、30%、45%的比例配建。对不适宜配建的土地,要提取相应比例土地出让金用于集中建设项目用地的征收补偿。配建制度的实施,有力地保证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用地供应。
有了这一制度的保证,保障房项目中出现“地铁房”“海景房”在我市并不鲜见。2013年公开销售的首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当中,凯景广场项目便是典型的配建项目之一。该项目地处市北区中央商务区核心区域,周边交通便利,是市北区乃至青岛市的经济、文化、商业、娱乐中心,且紧邻地铁3号线,共配建经济适用住房307套,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此外还有位于地铁3号线清江路站附近的中海清江华府、万年泉路站附近的中海国际社区等都配建了经济适用房,公开销售后已入住。
在坚持配建制度的同时,我市又根据住房需求和土地资源分布情况,选择部分地块,进行了集中建设,确保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完全依靠商品房配建方式很难完成保障房指标任务,也没法满足大量的中低收入家庭对住房的需求。为此青岛保障房建设在配建的同时,并轨实施集中建设的方式。”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如洛阳路片区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宜昌路片区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等。
【创新】
动员社会资金参与建设
随着低收入家庭逐渐应保尽保,青岛市保障房的保障面逐步扩大,保障对象扩展到了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等。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辛安街道的3652套公租房项目2011年开建。“这部分房源,主要面向企业引进的中高端人才。”辛安公租房项目的施工人员告诉记者。
除了以政府出资为主的公租房,青岛市还开创了动员社会资金参与的公租房建设模式,武船重工职工公寓建设就是这样的新尝试。记者在公寓内看到,每个房间安放了6个床位,可以安排6名职工入住。“我们一共有5栋楼,可以安置8772人,从2012年入住以来,共安置了本厂职工4000多人,既解决了职工的居住问题,又对吸引人才落户有非常明显的效果。”武船重工公司工会主席徐云友说。
“未来几年内,青岛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公共租赁住房将成为解决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住房难的主要渠道。”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2014年8月我市调整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四类保障性住房统一并轨运行,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成为国内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并轨运行的先行城市之一。将以前的分类申请调整为 “四房合一”,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同时还建立了保障性住房“以租为主,分类补贴”的运行制度,对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
在实施差别化租金政策的基础上,实行“梯度退出”制度。承租家庭如果收入提高了,政府可以根据其收入的提高情况调整租金水平,如果收入完全超过了保障房标准,并且确实没有其他住房的,承租人可根据个人意愿继续租住,但要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租金。这项制度的实施可以给承租家庭提供一个更加稳定的居住环境。
【盘点】
已建成保障房23.2万套
近几年来,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保障数量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我市多项制度创新得到了国家、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肯定,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先后荣获 “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和“山东人居环境范例奖”。
截至目前,我市已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了三轮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实施的第一轮三年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基本解决了3.5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11-2013年实施的第二轮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建设计划由上一规划期开工建设2.4万套增加至6万套,保障家庭由上一规划期的3.5万户增加至6万户。至2013年末,我市在第二个规划期共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6.7万套,超额完成规划目标。2015年我市计划建筹保障性住房10000套(户),截至10月中旬,已开工建设房源10196套(含发放租赁补贴1105户),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02%,顺利完成我市保障性住房建筹任务。
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3.2万套,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在新一轮的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期内,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市区规划为住宅的建设用地将优先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同时,我市已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比例,由现行的15%提高至20%,是国家、省政府规定比例的两倍。另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余额、中央下达至我市的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也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当前我市正在研究编制 《青岛市十三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期内将统筹解决好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人才等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十三五”期间,在保障方式上,我市将采取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障。逐步缩减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数量,同时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将住房保障方式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重,通过多种形式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记者 孙静芳 摄影记者 王建亮)
责任编辑:安玉生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