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征意见 志愿者逛景点或免票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5-11-29 08:46:00
近日,青岛市文明办、青岛市志愿服务协会起草发布了《青岛市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办法制订质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登录青岛志愿服务网、青岛文明网等查看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dzyfw@126.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日。
近年来,本市志愿服务发展迅速,目前全市共有注册志愿者83.5万人,各类志愿服务组织11700余支,经常性志愿服务项目1000余个。涌现出李延照、贾晓慧和红十字蓝天救援中心等一批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但与此同时,本市志愿服务记录还不规范,出台全市性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已十分必要。
《办法》意见稿中提出,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安排专门人员对志愿服务记录进行确认、录入、储存、更新和保护。志愿服务记录应当记载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被投诉信息等内容。本市将依托青岛市社会保障卡建立“时间银行”,同步存入志愿服务时间。经志愿者本人同意,志愿服务记录可以在其加入的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之间进行转移和共享。
《办法》所称志愿服务记录,是指依法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通过青岛志愿服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信息。志愿服务时间是指志愿者实际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往返交通时间;不满1小时的,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按1小时计,不满30分钟按0.5小时计。
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依托志愿服务记录,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志愿者可以在自己积累的志愿服务时数内得到他人的无偿服务。
鼓励各类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设施和场所,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票价减免优待。鼓励商业机构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志愿服务记录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
责任编辑:李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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