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养犬管理条例审议分歧多 暂不交付表决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5-10-22 09:54:00
半岛都市报10月21日讯(记者 郝园园 实习生 邱立赫) 10月21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万振东作关于《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记者了解到,草案修改一稿和草案稿相比改动很大,不仅取消章节设置,还将法规从65条精简到21条。在此前的草案中,对于“一户限养一犬”制度和养犬收费制度,引起了很多市民的议论,赞成和反对的两种声音都有。
万振东说,综合各方面的考虑,法制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了梳理和调整:以市政府对部门职责的原则划分为基础,解决职能交叉问题,进一步明确公安、城管、兽医部门的管理职能;简化养犬信息登记程序和要求,转变狂犬病免疫管理方式,降低免疫门槛;突出养犬行为规范,便于社会遵行和执行;删除了草案中重复的、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的和难以操作的内容,取消了章节设置,将法规由草案的65条精炼为21条,主要围绕不扰民、不侵害他人、不影响公共卫生、加强免疫、明确职责等方面确定内容。
万振东表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民提出,狂犬病的发生对人危害极大,应当强制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对于未给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的养犬人,应当重罚。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提出,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强制免疫计划的制定权在国家和省级,本市没有权力规定强制免疫。
另外,本市已实行犬用狂犬病疫苗由财政负担,而免费免疫就是对犬只狂犬病免疫的有力支持,可以引导、激励养犬人的自觉免疫行为。“从近几年的实际情况看,也已取得很好的效果,养犬人从自身安全考虑,大多也会为犬只免疫。”而且,草案规定的强制免疫,由畜牧兽医部门查处犬只未挂免疫牌、未进行强制免疫等违法行为,实践中畜牧兽医部门无相应的执法力量和手段去上街、入户执法,不具备执行性。据此,法制委员会对草案中涉及犬只免疫的内容作了调整,强化了免疫引导、疫情查处的规定。
在此前的草案中,对于“一户限养一犬”制度和养犬收费制度,引起了很多市民的议论。在前期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不少市民通过各种渠道将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据万振东介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意见主要形成赞成和反对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法制委员会将两种不同观点所持理由明示,供审议使用。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已对草案作了修改,提出了《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一稿)》。“鉴于本次对草案的修改调整幅度较大,有些重点问题各方面意见分歧也比较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并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本次常委会会议对法规案进行继续审议,暂不交付表决。”万振东表示。
■观点交锋
关于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
支持方
●养犬占用社会资源,应当要求养犬人缴纳一定的管理服务费。
●外地大部分立法的城市也都规定了养犬收费制度,本市也正在向省级部门办理收费审批手续。
●应当通过收费遏制养犬的行为。
反对方
▲养犬人文明养犬,不影响他人和社会秩序,就不会增加行政管理支出;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由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实践已证明,不少养犬人对收费有抵触,甚至为逃避交费而不办理养犬登记,反而增加了养犬管理的难度。重庆、深圳已取消了养犬收费。
关于“一户限养一犬”制度
支持方
●受城区生活居住条件的限制,一户不适合饲养多只犬,饲养多只犬更容易引发邻里纠纷。
●城市犬只数量过大给城市管理增加负担。
●应当通过多养犬高收费来限制养犬数量。
反对方
▲犬只数量的多少与是否影响他人合法权益并没有必然联系。
▲从外地情况看,规定限养数量后,对违反规定的线索多来源于邻里举报,对举报的处理和证据的认定,易由邻里纠纷转化为行政争议。不具备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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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共分七章五十八条,分别为总则、商品流通秩序、商品流通设施、商品流通创新发展、商品流通监测调控、法律责任和附则。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已发616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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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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