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旅游局发旅游警示:国庆出游维权要理智
来源:大众网 2015-09-30 15:10:00
大众网青岛9月30日讯(记者 宋佳)“十一”国庆黄金周即将临近,出游成为不少市民选择的度假方式。记者获悉,为保证市民度过一个安心舒心的假期,青岛市旅游局官方网站近日发布了《“十一”国庆黄金周出游警示》(以下简称《警示》),提醒市民在选择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游,务必关注旅行社经营许可资质,签订旅游合同时,务必要关注合同中关于购物场所以及另行付费项目的约定,以及心中常记文明旅游理念,遇到纠纷不要采取不理智的过激行为。
市民在选择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游,务必关注旅行社经营许可资质。旅游者在报名参团前,一方面,要关注组织旅游活动的主体是否取得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其许可范围。据悉,《旅游法》规定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范围主要包括:境内旅游、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入境旅游,若只有“境内旅游”行政许可的旅行社是不能组织游客开展“出境旅游”业务的。
此外,市民在参团旅游时,务必签订旅游合同,并关注合同中关于购物场所以及另行付费项目的约定。记者了解到,为规范引导双方合理设定权利义务,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共同制定了“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游客在选择正规的旅行社报名后,务必要与其签订旅游合同,并重点关注合同中关于购物场所以及另行付费项目中有关停留时间、价格、次数等相关约定。同时,《警示》中还提醒市民,尽量不选择团款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实际的旅游线路产品,避免产生强迫购物等纠纷。
最后,文明旅游理念要牢记,遇到纠纷不要采取不理智的过激行为。据悉,今年国家旅游局出台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情形主要包括: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游客外出要时刻牢记文明旅游的理念,出现纠纷要冷静处理,合法合理维权,不要采取过激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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