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贴小广告被抓 小老板"顶风作案"被罚1000元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5-09-17 08:52:00
目前,市城管部门已对近上千违法小广告电话做停机处罚(本报曾报道)。15日,记者将在延安路附近发现的30个小广告电话号码,举报给市北城管登州路中队。记者了解到,市北城管敦化路中队还处理了一个被社区居委会扭送来的张贴小广告男子。
■创城见效,小广告减少
9月15日,记者走访岛城多地,调查小广告清理情况。绝大多数小区楼道内墙面上的广告已被清理干净,街道路面、公共设施、线杆、树木等处小广告已绝迹。在太湖路社区,墙面上的小广告已被清除;在台东,记者进入多个楼院也未发现墙面上有小广告;大连路附近小区墙面也有明显粉刷过的痕迹。
尽管创城效果明显,小广告大幅减少,但也还存在一些“漏网之鱼”。在松江路6号一单元楼道内记者看到,墙面上的小广告已经被粉刷干净,但地面还贴有一些;在秀湛路7号楼,楼道内墙面已清理干净,但在四单元门口上贴着一张贷款广告,三单元门口上贴着一张暖气广告。在延安路142号47号楼一单元,楼道内乱贴小广告情况比较严重,或涂、或喷、或印、或贴的小广告,覆盖了整个墙面或电表箱。记者将该处小广告一一拍照记录下来,并整理出了30个电话号码。
随后记者来到管辖延安路142号的市北城管登州路中队,将当日收集到的30个电话号码报给执法人员。
■10人里2个直接挂电话
9月16日上午,记者来到登州路城管中队办公室。了解记者举报的情况后,执法人员首先在电话上连接好录音设备,确保记录下通话全程,一旦证明得到的号码确实是用于开锁、投下水等小广告上标明的用途,即完成取证,再与机主进行沟通,要求其在期限内到中队接受处理。
当日上午在登州路中队,执法人员拨打了10个小广告号码,机主全部承认了自己经营广告内业务的事实,有8个答应执法人员会来中队接受处理,但也有两个中途就把电话挂掉了。执法人员表示,一旦机主不来接受处理,会将号码上报给市北区城管局监察科,监察科汇总后再交给市城市管理局法规处。对于这批违法小广告的处理进展,记者将继续关注。
■居委会“钓”来小广告机主
9月16日下午,记者来到市北城管敦化路中队,在取证的同时记者了解到,该中队刚刚处理了一起乱贴乱画小广告行为,因影响恶劣,给予其罚款1000元的处理。
执法人员此时正在给某宽带公司打电话,要求其在3日内清除干净其贴的小广告,并来中队接受处罚。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当日发现在敦化路53号楼院内,各个单元门又贴上了该宽带公司的广告,接电话的是该公司的客服人员,她称要去商量商量。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当日上午一贴小广告的机主刚刚来到中队交1000元的罚款,其姓温,从事投下水工作。9月9日,敦化路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发现,飞燕花园小区楼道内刚刚被粉刷干净的墙面上,又被印上了新的小广告,非常气愤,遂打电话将小广告机主温某叫来,温某随后拿着工具来到居委会。工作人员将其当场逮住并扭送至旁边的敦化路派出所。民警在问明情况后将其交至敦化路中队处罚。执法人员责令其当天清理干净飞燕花园小区自己印的小广告,并依照《青岛市禁止乱贴乱画广告规定》,给予其最高处罚,罚款1000元。
采访中,八大湖街道办事处建设管理科王科长告诉记者,各个小区楼道内并不是没有贴小广告的地方,他们会在楼内贴一些宣传展板,小广告号码机主可以将小广告贴在宣传展板上,而不是贴在楼内墙面、地面上。要想根治城市中的“牛皮癣”,大家不妨一起行动起来,其自觉自愿的将广告贴在规范的位置上。
本报记者 魏超然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相关专题:六项治理在行动 共创全国卫生城
责任编辑:安玉生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