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积分落户与居住证挂钩 满三年才可申请
来源:大众网 2015-09-15 16:48:00
大众网青岛9月15日讯(记者 刘宇昕)今天下午,青岛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副局长王德富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时称,积分落户对“居住证满三年”的要求,计算方式应该为自2012年10月份山东省居住证政策实施后至2015年12月,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青岛居住证”和“山东省居住证”共满36个月即视为符合“山东省居住证满三年”条件。
积分落户必须条件之一为有合法固定住所
网友提问:我们已购一手新房,手里有购房合同和房产交易中心下发的“房地产预告登记证”。 是合法房产的证明,房产证在交房后才能下发。为什么不能积分落户呢?
王德富回复:积分落户的必须条件之一为有合法固定住所,申报材料时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根据青岛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青公发[2015]15号)的有关规定,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设计用途为住宅的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明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明。
另外,没有房产证也无法实现本人及家人落户。建议您等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申请下一次积分落户。
居住证满三年才可申请积分落户
网友提问:我是2012年7月份办的暂住证,当时办暂住证时用的是我自己的房产证一起办的,房产证也是我的名字,但是中间断开了一段时间,在2014年11月份,我又办理了居住证,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
王德富回复:关于积分落户对“居住证满三年”的要求,计算方式应该为自2012年10月份山东省居住证政策实施后至2015年12月,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青岛居住证”和“山东省居住证”共满36个月即视为符合“山东省居住证满三年”条件。
同时,有网友追问:居住证可以和以前的暂住证累计吗?日期不连续的?王德富回复: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于2012年10月1日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后的暂住证视为有效,可以与您办理的居住证累计。
积分落户一般一年一次
网友提问:积分落户每年什么时候开始,一年就一次吗?
王德富回复:积分落户一般每年下半年开始,具体时间以每年的办理通知为准,一般一年组织一次。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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