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导游也有诚信档案
来源:城市信报 2015-08-19 08:42:00
8月11日,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实施《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信用方案》)。这是继《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出台之后省内首个地市级工作方案。
据了解,《信用方案》有三个创新点 。本市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这在全国范围内属于首创。率先开展区域试点先行先试。鼓励青岛前湾保税港区、西海岸新区或红岛经济区等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区域先行先试,为本市开展相关工作积累经验。
《信用方案》在行业示范上有突破,创新增加公务员信用示范。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并将诚信结果与个人的年度考核、晋职晋级相挂钩。
创新增加旅游领域信用示范 ,开展旅行社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导游领队诚信档案系统,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公示制度,通过打造旅游行业信用示范工程,营造良好的旅游信用环境,打响“诚信青岛游”品牌。
《信用方案》提出了组织部署阶段(2015~2016年上半年)、重点推进阶段(2016~2018年)、全面推进阶段(2019~2020年)三个阶段的实施步骤,并在组织领导、工作考核、运行经费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青岛《信用方案》出台的同时,《青岛市“十三五”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年信用青岛建设工作要点》、《青岛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利用大数据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也将陆续印发实施,“信用青岛”网站、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正在搭建,全市金融、工商、税务、工程建设等领域示范工程积极推进,标志着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面进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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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 8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青岛市等11个城市率先开展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这标志着青岛可在全国首先部署并争取国家政策以加快推进本市信用体系建设,为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作出示范。
11个城市中,青岛是唯一一个以市为主体申报试点的地区,是计划单列市中唯一入选城市,也是沿海开放城市中仅有的两个入选城市之一。随着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开展,全市信用法规制度将逐步完善,互联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搭建完毕,信用监管机制和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将更加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发挥重要作用,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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