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毒贩开车碾压民警致死 不服一审死刑判决
来源:大众网 2015-08-18 14:04:00
被告人崔思峰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刑。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截图
大众网青岛8月18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吕佼)8月18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青岛民警遭涉毒人员碾压身亡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崔思峰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0430元。被告人崔思峰当庭表示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10日10时许,女青年孙某某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民警查获,孙某某称毒品系被告人崔思峰提供,民警遂对孙某某暂住的某旅馆进行布控。当日14时30分许,崔思峰驾驶丰田汉兰达越野车到某旅馆找孙某某,得知孙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崔思峰将该旅馆住客隋某某带到其驾驶的车上询问。此时,华阳路派出所副所长张某与民警王鑫、包某某等开警车赶到旅馆外,张某发现崔某某可疑,遂上前亮明警察身份,要求崔某某出示身份证。崔某某拒不出示并开始倒车,着警服的被害人民警王鑫、包某某上前支援。崔某某为摆脱民警围堵,迅速驾车向前冲,将王鑫撞倒,崔某某急踩刹车又致包某某头部撞在车梁上。崔某某急速倒车将已被撞倒在车下的王鑫甩至该车前方。倒车期间,坐副驾驶座的隋某某开车门准备下车,车门将包某某刮倒,随即越野车车尾撞到停在此处的白色越野车。崔某某见无法倒车逃走,又驾车向前冲,致该车右前轮碾压过躺在车前的王鑫的身体,崔某某见前方有车辆阻挡无法前行,遂再次倒车,右前轮又碾压过王鑫的身体,车尾部撞到停在路边的红色雪铁龙世嘉轿车。当崔某某欲继续驾车向前冲撞时,被在场其他民警拖出越野车驾驶室。同年3月25日,王鑫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现场。
法院另查明,因被告人崔思峰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有丧葬费、陪护费3043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思峰明知公安人员在执行公务,拒不接受检查,暴力抗法,不计后果,采取驾车冲撞、反复碾压之手段,致执法公安人员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思峰犯故意杀人罪成立。被告人崔思峰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崔思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0430元。被告崔思峰不服判决,表示上诉。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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