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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试点国内首部地方流通法 电商领航流通业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悦音   2015-08-14 16:33:00

关键词: 青岛;标准化农贸市场;电商

青岛标准化农贸市场。

国内首部地方流通法规立法时间表

  大众网青岛8月14日讯记者 王悦音 通讯员 吕静博)《青岛市商品流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从2013年商务部确定在青岛开展商品流通领域地方立法试点,历时两年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按试点要求经省市人大批准发布实施后,将成为国内首部地方商品流通法规。
  2015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青岛、上海等国内9个城市成为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将重点做好“建立健全商贸流通法制体系”和“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促进消费创新模式”两方面工作,开启地方流通立法试点工作。这已经是近年来青岛市在内贸领域正在承担的第六个试点工作。此前,青岛还同时承接商品流通领域地方立法试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以及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现代农产品流通示范区试点和国家早餐示范工程试点。
  早在1992年青岛与国内五个城市和深圳等五个经济特区获批试办一至两家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的零售企业,打破了零售商业领域外商投资的禁区。2012年,青岛创新提出以外贸标准办内贸,积极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
  此后,青岛推动实施城市“菜篮子”工程国际标准提升计划,建成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在屠宰、批发、市场、超市、专卖店、集团消费单位等六个节点设立追溯终端。目前,整个追溯网络已覆盖全市375家单位,在这些商超购买肉菜商品可凭追溯小票对商品来源、流通渠道、质量情况等进行查询溯源。
  同时,青岛建立“扩进口”与“促消费”相结合的政策运作机制。市场体系日趋完善。“千万平米”商务区建设和农贸市场公益化改革实现突破。商务便民、利民、惠民力度不断加大。

肉菜追溯体系。

  《条例》对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涉及商贸流通的主要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规范界定,进一步明确了各自职责,以求从根本上解决职责交叉、界限不清的问题。
  《条例》在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如商品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市场经营管理制度和交易安全保障机制,完善交易规则和设施系统,维护正常交易秩序;商品市场开办者在特定情况下对消费者的损害要承担相应责任;商品流通经营活动造成环境危害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治理或者承担治理费用等等。
  另外,《条例》对一般商品交易市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期货交易市场等不同业态规定了实施分类监管的条文,以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对一些特殊行业或业态,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典当、拍卖、融资租赁等制定了基本管理规则,以防范非法跨界经营等,这些规定有利于解决当前群众关心的社会焦点、热点问题。
  《条例(草案)》还指出了流通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专设“商品流通创新保障”一章,其中对电子商务的引导性规定就多达三条,以期促进传统商业与“互联网+”融合。同时,对连锁经营等商品流通新领域发展,以及提供人才培养、信用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公共服务事项中的作用作了引导性规定。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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