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整治五大领域收费乱象 停车费驾培费在列
来源:青岛早报 2015-05-28 07:21:00
早报讯 停车收费、驾培收费、物业收费、零售药店、旅游景点价格这5项都是关系民生的收费项目,这5项内容也是历来价格举报投诉的热点。昨天市物价局召开价格热点领域 “五项治理行动”部署大会,从现在起在全市开展针对这5项收费的专项治理行动,治理时间为期半年。专项治理期间,市民遇到或发现相关领域的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或写信到电子信箱(qdwjj@qingdao.gov.cn)举报,物价部门将及时受理。
“组织开展此次治理行动,是由于这5个领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是一段时期以来价格投诉举报的热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投诉举报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市物价局副局长秦青松介绍,比如,今年4月份,停车服务收费投诉52件,在价格投诉举报中位居第一,同比增长近2倍,占当月物价部门受理投诉总量的39.4%。这些问题的存在,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产生活,成为价格监管领域亟待解决的顽症。
专项治理期间,市物价局将通过举行局长接话日、开展网络在线问政、明查暗访、约谈经营者、发放政策提醒函等多种形式,增强治理效果,使相关领域投诉数量居高不下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价格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整治内容
■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专项治理
1、收费停车场(停车泊位)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情况;2、收费停车场(停车泊位)是否存在超出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情况;3、收费停车场(停车泊位)是否存在超出规定时间段变相收费的情况;4、收费停车场(停车泊位)是否存在不按“三标”(标志、标识、标准)配备要求实施收费的情况。
■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专项治理
1、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进行收费公示,是否存在收费不公示的情况;2、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费,规划配套的停车场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是否存在超标准收费的情况;3、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电梯运行费是否存在不专款专用以及收支情况未公示的情况;4、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超标准收取二次供水运行费的情况;5、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其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情况;6、物业服务企业的价格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情况。
■驾培服务收费行为专项治理
1、驾校是否执行培训收费政策;2、驾校是否落实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制度;3、驾校是否按规定退还学员培训费。
■零售药店价格行为专项治理
1、零售药店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以及不明码标价情况;2、零售药店是否存在虚假优惠折价、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的情况;3、零售药店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4、零售药店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
■游览参观点价格行为专项治理
1、游览参观点是否存在超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销售门票的情况;2、游览参观点游览参观电缆车、观光车等交通运输服务票价是否存在未单独标示、单独销售的情况;3、游览参观点是否存在不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给予特殊群体优惠价格政策的情况;4、游览参观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以及不明码标价的情况。(记者 孙启孟 通讯员 吴晓娟)
责任编辑:刘宇昕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