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劳务派遣管理办法 违反规定将"吊证"
来源:大众网 2015-05-11 17:00:00
大众网青岛5月11日讯(记者 蒋甜)为规范青岛市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日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另外,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按每人五千以上一万以下标准进行罚款,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大众网记者11日采访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据介绍,截至3月底,青岛市共有432家劳务派遣单位(含分公司13户)获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资质,其中实际开展业务的单位206家(占48%),涉及被派遣劳动者9.3万人、用工单位2248家。青岛市劳务派遣用工规模较大,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数量均居全省首位。
根据青岛市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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