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校管理条例征意见:中职生禁到歌厅实习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5-05-10 09:02:00
半岛都市报5月8日讯(记者 魏海洋 ) 5月8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青岛市职业学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5月15日前市民可多种方式反映意见。
据悉,按照规定,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年到企业实践锻炼累计应当不少于一个月。职业学校可以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允许学生工学交替,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到企业实习的,职业学校、接收实习学生的企业和实习学生应当依法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禁止通过营利性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禁止安排学生进入三大类岗位和场所实习:与所学专业无关的岗位;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岗位;酒吧(烹饪类专业除外)、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除此之外,企业、事业单位不得接收、安排职业学校一年级学生顶岗实习。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报酬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实习报酬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并在三方实习协议中明确报酬标准;其他实习,实习单位可以给予实习学生适当补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取、截留学生实习报酬、补贴。
记者了解到,市民可以将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于5月15日前反馈到有关部门。据悉,共有四种方式,一、青岛市政府法制网(网址:http://fz.qingdao.gov.cn)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二、信函方式寄至: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邮编:266071)、青岛市延安一路29号乙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 育与成人教育处( 邮编2 66012)。三、电子信箱:faguierchu@ 16 3.com ,qdzc2010@sina.com。四、联系电话/ 传真:859115 00,82713350。
责任编辑:蒋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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