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的哥出庭作证居然忘了被告长相 证言不予采信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孙桂东   2015-05-09 14:11:00

关键词: 王某;被告;采信;李沧一

  半岛都市报5月7日讯(记者 孙桂东) 为了证明没过追诉期,李沧一市民找来出租车司机帮忙作证。的哥称见过被告两次,并描述出对方的外貌特征。不料,法官拿出14张照片让其辨认,他却找不出哪一个才是被告。

  近日,李沧法院审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10年1月1日,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签订租赁合同,刘某将一处土地租赁给王某使用,租期5年,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月1日止,租赁费每年一清。2011年刘某将王某诉至李沧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王某给付2010年至2011年的租赁费。

  当时,李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某已经足额支付租赁费,刘某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刘某的该项诉讼请求。上述判决经二审维持原判后,双方于2012年9月29日协商解除租赁合同。

  2014年9月28日,刘某再次将王某诉至李沧法院,请求王某支付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29日的土地租赁费3万元及利息。这次王某提出事情已经过去两年了,过了诉讼时效。对此,刘某称自己近来曾两次去找过王某索要租赁费,出租车司机仇某可以出庭作证。

  庭审过程中,证人仇某称,2013年8月以及2014年正月,先后两次拉着刘某到王某处索要租赁费,王某均当面答应还款。对于证人证言,王某代理人则坚称证人和王某互不相识,证人证言完全是虚假的。在王某代理人的发问下,仇某描述了王某的体貌特征。

  主办法官从其他案件中提取了14份相貌清晰的身份证照片,连同王某的身份证照片在内,共分成3组照片,逐组让证人从中指认王某。仇某这时却称:“时间太长,他长的啥样,我真忘了。”加之仇某与刘某曾是邻居,有利害关系,最后,李沧法院审理决定对仇某证言不予采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刘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李佳宁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