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山东试点人民陪审员制度 青岛两家法院将参与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5-04-27 07:51:00

关键词: 司法民主 裁判文书 合议庭 陪审制 基层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近日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就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作出部署,着力通过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

  方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起草,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反复征求意见,于4月1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改革选任条件

  方案规定,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将原来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学历要求从大专以上降低到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并且规定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人不受学历要求限制,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强调要吸收普通群众,兼顾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结构比例,实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方案规定,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将过去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改革为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每五年从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或者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从审核过的名单中随机抽选不低于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3-5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进一步增加选任的广泛性和随机性,提高选任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

  适当扩大参审范围

  方案合理界定并适当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规定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原则上实行陪审制审理。首次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当事人、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可以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

  针对司法实践中一些人民陪审员 “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方案就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机制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例如合理确定每个人民陪审员每年参与审理案件的数量比例,探索重大案件由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机制,健全人民陪审员提前阅卷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评议程序,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合议庭笔录和裁判文书签名确认制度。

  山东将进行试点

  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改革是本次方案的一大亮点举措。方案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评议过程中独立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发表意见,不再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表决。

  此外,方案还就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退出和惩戒机制,完善履职保障制度等作出规定。据悉,改革方案将在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西、重庆、陕西10省、自治区、直辖市共50家中级或基层人民法院开展试点。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