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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扣押业主水费 物业办称没规定管不了

来源:青报网/青岛日报   作者:胡相洋   2015-04-13 09:37:00

关键词: 业主大会 物业公司 物业办 物业服务 共有部分

   3月24号,本报曾以《海润水务:全楼停水》为题,报道了山海韵物业擅自扣押业主上缴的五年的水费,未交付海润水务,水务集团强制停水,致使业主们5天盆接勺舀,等待一天一小时的限时供水。20天过去了,3月19日发生在市南区东海花园的这一事件,到现在迟迟没有后续处理的下文。近日,东海花园的业主们又连续给党报热线打来电话,提出质疑。

   质疑一:物业管理部门监管是否缺失?

   山海韵物业私自扣押业主水费不上交,不停水的话业主们还被蒙在鼓里。众业主不断向市南区物业办讨说法,而市南区物业办给出的答复是:“一是物业扣押水费的情形未出现在《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之内,无政策法规可依据,故无权力制裁物业;二是供水出现问题,属于海润水务与山海韵物业两个企业之间的纠纷,如有一方不按照合同执行,可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对此,众业主们有不同看法:市南物业办负有对市南辖区的物业公司的监督检查职责,可是物业公司出现问题,为什么物业办一句“条文中没有规定”,就将此事与自己撇开关系?业主们认为,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企业与政府专业管理单位管理服务职责分工规定》,市和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那么,物业公司出现了问题,物业办的监督检查职能及问责机制体现在哪里?

   质疑二:扣押水费,物业公司为何不公开有关账目接受监督?

   据悉,东海花园一号楼共36户居民,仅有两三户业主,因为不是常住户或者其他原因,确实存在拖欠水费情况,而其他业主,则每两个月正常缴纳水费。对于物业“不交水费是因为收不齐水费”的说法,众业主显然不买账。根据2012年9月15日起实施的《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要求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的监督。众业主要求山海韵物业尽快公开账目。

   质疑三:海润水务为何五年后才催缴?为何将“板子”打在业主身上?

   东海花园是一个未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小区,海润水务与山海韵物业签订协议,水费由物业代收。此次停水,海润水务给出的理由是:自2010年到2015年,5年来,山海韵物业未上交一分水费,仅此次停水的一号楼,欠费就达53000余元。根据青岛市行政审批大厅提供的信息,海润水务在2014年8月7日提交了“限时供水”申请,在一周之内,行政审批大厅予以报批。

   那么,众业主质疑,海润明知道物业不按时缴纳水费,为什么在“五年后”才开始催缴?

   除此之外,众业主认为,拖欠水费的业主就两三户,海润是与物业签订的协议,产生的纠纷应该在两者之间展开协商调解,在调解不畅的情形下,海润完全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起诉山海韵物业公司,可为什么海润水务反将板子打在了正常缴费的大多数业主身上?这是“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吗?

   海润水务与山海韵物业的纠纷,小区业主成了冤大头。合同双方及相对应的市南区物业管理部门能给百姓一个说法吗?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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