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租房打分新规 失独家庭首次纳入
来源:青岛早报 2015-04-10 08:18:00
去年8月1日起,我市四类保障房全面并轨,保障方向明确以公租房为主。市住房保障中心昨天公布公租房轮候排序规则,新规在收入标准评分等方面更加细化,同时,首次将失独家庭专门纳入保障。
得分由五部分组成
按照新出台的《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试行)》,申请家庭得分由五部分组成,为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年龄、申请家庭人口以及附加分。
其中,人均月收入评分从此前的两档细化到四档,对应分数为10到45分,人均月收入不超上年度市区低保标准(含低保标准)的申请家庭可以获得45分。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最高为30分,家庭成员年龄评分最高为15分。和以往不同的是,这两项都采用了公式计分。以年龄得分为例,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除以80,再乘以15,为家庭成员年龄评分。
失独家庭专门保障
另外,申请家庭人口计分最高10分,附加分最高25分。附加分包括取得登记资格时间加分和予以优先配租群体加分,其中申请家庭自取得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之日起,每满一年未配租住房的加2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分。对于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最高可以加15分,包括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都可以在评分中加5分。
新规中,首次将失独家庭专门纳入保障范畴。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按每户加5分;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按每户加3分。
本计分规则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黄岛区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轮候排序工作,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2日。(记者 王磊江)
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试行)
一、按人均月收入评分(最高45分)
1.人均月收入不超上年度市区低保标准 (含)的计45分;
2.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低保标准,低于低保边缘标准(含)的计30分;
3.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低保边缘标准,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计15分;
4.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的计10分。
二、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最高30分)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30
三、按家庭成员年龄评分(最高15分)
计分公式为:(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15
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岁(含)以上为最大分值,计为15分。单身申请人年龄作为平均年龄带入上述公式计算。平均年龄计算到“日”,计算年龄的截止日为配租公告中公布的综合评分排序日。
四、按申请家庭人口计分(最高10分)
按申请家庭人口数量计分,一人户家庭计4分;两人户家庭中,家庭成员为同一代(夫妻)的计4分;家庭成员为两代且同性的的计6分,两代异性(父女、母子)的计8分;三人及以上户家庭计10分。
五、附加分(最高25分)
(一)依取得登记资格时间加分(最高10分)
申请家庭自取得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之日起,每满一年未配租住房的加2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分。
(二)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最高15分)
1.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分别加5分。
2.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按残疾人的等级计分,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计5分,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计4分,残疾等级为三级的计3分,残疾等级为四级的计2分。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
3.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按每户加5分;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按每户加3分。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加5分,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最高加5分。
5.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其他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最高加5分。
六、本计分规则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对总分值相同的申
请家庭,轮候顺序依据资格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
七、本计分规则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
区、高新区、黄岛区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轮候排序工作。
原标题:申请公租房 得卡五个杠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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