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流动人口已超过200万 办理居住证仅需5天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5-03-24 09:23:00
半岛都市报3月23日讯(记者 孙桂东 通讯员 刘人斐) 3月23日,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本市登记流动人口已超过200万人,制发居住证160余万张,均居全省首位。全市公安机关于3月23日至27日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宣传周活动,引导流动人口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流动人口持《山东省居住证》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公共卫生、技能培训、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护照签注等方面享有一系列优惠政策。即将出台的户籍制度改革、积分落户政策等涉及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与办理居住证实现衔接,流动人口应及时办理并获得《山东省居住证》。《山东省居住证》分一年期和三年期两种,均为免费办理。
申领一年有效期居住证需携带: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②房屋租赁合同、单位或居(村)委会等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③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经商证明材料或就医、就学等证明材料。上述二、三项只需提供其中材料之一即可。
申领三年有效期居住证需要携带以下材料: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③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④已购买房屋证明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⑤居住地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二、三、四项只需提供其中材料之一即可。为方便流动人口及时取证,公安机关将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办证人可自愿申请办理快递。公安机关提醒,《山东省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居住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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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3天,就得申报居住登记
半岛都市报3月23日讯(记者 周晋华 通讯员 梁铁君) 春节过后,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来到青西新区,流动人口呈明显增长态势。记者从开发区警方获悉,3月23日至3月27日,开发区警方将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宣传周活动。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应当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未及时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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