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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社保待遇资格认证下月开始 10月底结束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张同顺   2015-03-20 09:27:00

关键词: 社保;待遇;补证

  半岛都市报3月19日讯(记者 张同顺) 1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5年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从4月开始,10月底全部结束,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认证时间为4月1日至5月15日。如未在规定时间通过认证,相关社保待遇将会暂停发放。市人社局要求,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认证人员,必须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2015年度本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人员范围包括:2015年3月底前在本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企事业1~4级工伤人员和工亡供养直系亲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对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本年度认证停发其社保待遇的相关人员,本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就近的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补证。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认证并已停发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人员,本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补办,补证通过后予以恢复补发待遇。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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