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拖延一个月未退款 男子向工商求助维权
来源:齐鲁晚报 2015-03-13 07:51:00
本报3月11日讯 市民李先生在李沧区一家4S店订购了一辆车,4S店说一过年就交车。但是9日李先生催问时,对方说最早也要到4月。工商部门执法人员介入时,4S店还说李先生交的是定金,不能退。
今年1月,市民李先生在李沧区一家4S汽车专卖店订购了一辆轿车,并且支付了2000元订金。当时4S店称一过年就交车,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过完年,李先生多次询问,均被4S店告知暂时没有车。3月9日,李先生再次询问时,4S店表示本月没有交车计划,最早也要4月。订金交了俩月,车辆迟迟不交,李先生不愿再等下去,就要求4S店退还订金,但是4S店称交了钱就不可能退,让李先生一直等下去。无奈之下,李先生向工商部门寻求帮助。
执法人员调查时,4S店客服人员承认李先生所说的情况属实。因为李先生看中的汽车销售情况好,厂家缺货才让李先生等,并认为李先生交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不予退还。执法人员认为,4S店要求李先生交钱并没有签订相关的合同,口头约定的时间已过,4S店不能提供汽车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在李先生不愿意继续购车时,不应继续拖延,应当解除口头约定。最后,4S店同意退还2000元给李先生。
执法人员提醒,新购车辆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同时保留好必要的单据,以便在出现纠纷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记者 吕璐 通讯员 贾文德 魏鲁杰)
责任编辑:赵晓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