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诗本:建议新建高层住宅设立担架电梯
来源:大众网 2015-02-16 09:59:00
青岛市政协委员陈诗本.
大众网青岛2月16日讯(记者 蒋甜)因高层电梯空间过于窄小,致使一些需要担架转运抢救的危急病重患者,往往被拦在电梯门外,给医疗急救带来困难。2月15日,青岛市政协委员陈诗本在接受大众网采访时说,总层数在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应设置一台可以容纳担架的电梯,给突发性危急病重患者,节省下抢救时间。
陈诗本说,近些年,青岛新建高层住宅日益增多,但与之配套的电梯却达不到相应规格,这使得很多需要担架转运抢救的危急病重患者,被拦在电梯门外。陈诗本查阅了相关资料, 2012年,住建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施行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总层数在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计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以容纳担架的电梯。另外,青岛市规划局也曾作出高层住宅电梯轿厢尺寸不得小于1100mmX2100mm的规定,目的是能够快速转运突发性危急病重患者,以节省抢救时间。
虽新《住宅设计规范》虽已实施2年多,陈诗本发现,从新建和在建的高层住宅小区担架电梯建设情况来看,符合新规的却少之又少。“房地产商单纯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愿意建设可容纳担架的电梯。”陈诗本分析,因为电梯尺寸过大,购置和维修成本将会增加,住户共摊面积也会相应增大,影响楼盘的销售,所以开发商便舍弃“原则” 修建不合乎规格的电梯。
陈诗本称,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担架进电梯难的问题,打开高层住宅居民突发疾病的抢救通道,确保危急病重患者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救治。他建议,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建筑设计图纸严格审核力度,对于担架电梯设计尺寸小于青岛市规定的轿厢标准的,不予审核通过,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责成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陈诗本认为,要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担架电梯建设全程监管,项目竣工后,质监综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时,对于担架电梯尺寸小于青岛市规定的轿厢标准的,不予验收通过,不予颁发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不准其交付使用。另外,对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小区高层住宅电梯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符合担架电梯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以确保担架电梯运行安全。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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