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35项金融利好政策全面解读 开展多项试点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2015-02-12 07:15:00
2014年2月1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等11个国家部门联合下发《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2014年5月,我市向11个国家部门报送了《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和首批需国家重点支持的政策事项,得到相关国家部门的大力支持,35项创新政策获得批准或得到原则同意开展。
一、同意在青岛市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
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是指境外投资机构在境内设立投资机构作为一般合伙人,发起设立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向境内投资者非公开募集人民币资金,购汇后或直接以人民币投资于境外市场。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是指境外投资机构在境内设立投资机构作为一般合伙人,发起设立人民币私募投资基金,向境内外投资人募集外币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购汇后或直接投资于境内的未上市企业、上市企业的非公开交易股权、可转换债券、产业基金等。
为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的开展,青岛市制定了《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和《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已于2015年1月15日印发。
根据《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在境外投资方面,在全国首次扩大了QDLP的投资范围,在青岛市设立的QDLP基金,不仅可以投向境外二级市场,也可以投向境外一级市场投资并购业务、有监管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业务及其他业务,进一步拓宽了资本进出通道。
二、支持青岛市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综合经营试点
允许和支持青岛市金融机构在遵循有关监管规则基础上,开展财富管理业务综合经营,开发设计跨市场、跨行业的财富管理产品和服务,有助于金融机构借助于综合化经营平台,从渠道、客户、产品等方面积极推动协同联动,通过内部全流程的封闭链条管理,提供一站式全方位金融服务,有助于增加服务收入,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盈利能力,有效规避风险,推动金融机构向综合性、集团化的财富管理机构转型升级。
三、原则支持青岛市探索建立财富管理综合监管协调机制
针对财富管理综合经营特点,探索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指导下,由其驻青机构会同青岛市金融办协同开展机构批设、日常监管、信息监测、风险研判、风险防控等措施,建立信息共享、协调一致的新型监管体系。有利于为我国金融业监管协调机制建设摸索经验,探索道路,并强化财富管理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监管基础。
四、支持青岛市在金融业综合统计框架下,建立财富管理信息监测体系
支持青岛市在金融业综合统计框架下,通过建立涵盖银行、证券、期货、基金、保险等传统财富管理业务和独立财富管理等新兴财富管理业务的统计指标,有利于丰富完善金融统计体系,实现对财富管理发展的信息监测和趋势研判,为规范和引导财富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五、研究在青岛市开展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试点
研究探索青岛市符合一定条件的常住居民,运用自有资金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简称境外非证券投资)以及在境外二级市场上购买公开发行的股票和企业债券(简称境外证券投资)。通过此项试点,有助于引导民间资金合法合理的“走出去”,拓宽资金流出渠道,满足个人多元化投资需求,分享全球经济增长成果,为全国开展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跨境财富管理积累经验。
六、研究建立财富管理专门账户体系
在试验区研究建立财富管理专门账户体系,是促进财富管理行业发展的基础工程,既有利于金融机构将财富管理业务与传统业务相区分,保障客户资金安全,降低客户风险,又便于准确统计财富管理业务情况,为国家有关部门制定针对财富管理业务的管理办法提供依据。
七、支持青岛市成立专门的征信机构,依法采集客户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服务
允许在青岛市成立专门的征信机构,依法采集客户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服务,解决财富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有助于为试验区建设和中国财富管理发展提供配套信用环境。
八、支持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在青岛市开展业务,鼓励财富管理机构及其发行产品开展市场化评级
支持国内具有公信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在试验区开展业务,为财富管理机构及其发行产品按照科学的标准、规范的程序进行评级,有利于促进财富管理机构的规范经营、产品开发与销售,有利于形成财富管理机构的标准化业务开展流程,提高财富管理机构,尤其是独立财富管理机构的市场信誉,不断提高财富管理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九、支持青岛市开展财富管理客户信息保护试点,建立财富管理客户信息保护制度
该项政策赋予试验区开展财富管理信息保护试点权限,建立财富管理客户信息保护制度,对客户信息的采集、查询、使用等进行制度规范和统一管理,有助于依法保护客户隐私权,推动财富管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十、支持青岛市对财富管理从业人员的专业特点、职业属性进行研究论证,探索确定财富管理人才考核评价认证方式
发挥青岛财富管理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的优势,立足于中国财富管理从业人员的实际特点和业务需要,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以市场化方式构建中国特色财富管理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体系。
十一、原则同意建立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省部级联席会商机制
通过建立试验区省部级联席会商机制,定期就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事项及改革创新政策进行会商研讨,有利于形成国家、省、市推进试验区建设的合力,指导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十二、支持青岛市非金融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取得《支付许可证》后提供支持服务
支付结算体系作为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在完善金融服务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等新兴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支付服务成为必备的基础工具。此项政策为独立财富管理机构等新兴非金融机构依托试验区优势发展支付服务体系提供了便利,也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国金融支付服务体系。
十三、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申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并在青岛市注册
试验区为证券投资基金落户发展提供了最优环境。中国证监会出台的该政策既为相关机构到何处(试验区)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提供了指引,也有利于试验区聚集证券投资基金资源,形成证券投资基金公司聚集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四、支持在青岛市设立保险类财富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在试验区设立财富管理机构,开展财富管理专业化经营,有利于保险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加快转型发展,并进一步丰富我国财富管理机构体系。
十五、支持青岛市保险机构创新财富管理相关保险业务
支持驻青保险机构开展财产损失险、万能险、分红险、投资连结保险、年金保险、专项保险计划等与财富管理相关的保险业务试点。在丰富试验区财富管理业务种类的同时,可以拓宽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试点取得经验后,可以向全国推广。
十六、支持保险资金参与青岛市财富管理试验区建设
该政策为争取保险公司总部将保险资金投资于青岛市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及相关产业提供了便利,也为保险公司总部经由试验区进行境内外资金配置,实现跨境财富管理和保值增值提供了机遇。
十七、研究推进跨境直接投资与前置核准脱钩,直接向银行办理跨境收付和兑换业务
跨境直接投资与前置核准脱钩,直接向银行办理跨境收付和兑换业务,将提高投融资过程中涉及的汇兑以及资金划转的便利性,对资本项下已开放的项目有积极促进作用。
十八、研究推进青岛市财富管理机构开展跨境投资、境外消费信贷和外汇理财等业务
允许财富管理机构开展跨境投资、境外消费信贷和外汇理财等业务,消除财富管理机构境外开展业务的政策限制,打通财富管理机构在境外进行财富配置和管理的通道,为境内社会财富的保值增值开辟新的途径。该项政策有助于发挥试验区载体平台作用,促进我国财富管理机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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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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