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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公民将领纳税识别号 或成为第二张身份证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李德银   2015-01-13 13:45:00

关键词: 身份证 纳税义务 将领 纳税年度 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未来我们每个公民可能都将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用来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未来,买房买车缴社保或许都要登记纳税人识别号。

   买房买车将登记识别号

   记者了解到,所谓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公民等纳税人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在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法律地位。

   征求意见稿中表示,“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其经济活动过程中,一个纳税年度内向其他单位和个人给付5000元以上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给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单次给付现金达到5万元以上的,应当于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给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此外意见稿中还列举了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都将使用纳税人识别号。

   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分析,根据意见稿,未来包括买车等达到一定金额的大宗消费可能都将登记纳税人识别号。税务部门会通过纳税人识别号实现社会全覆盖,进行税务管理。

   有望成为第二张身份证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的描述,公民的纳税人识别号是由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采访中,不少市民表达了关心,这是不是相当于公民的第二张身份证呢?

   对此,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分析,纳税人识别号究竟能不能成为公民的第二张身份证,主要取决于这个代码的权威性和实用性。而做到这两点既需要法规的完善也需要执法的力度。如果市民以后买车、买房等大宗消费都需要提供这个号码时,其重要性自然不必说了。

   该负责人分析,为了避免号码的混乱以及方便管理,未来的纳税人识别号很可能就是在每个公民的身份证号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甚至可能就是其身份证号本身,从而确保纳税人识别号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灰色收入”将无法躲税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其中人们的常规收入,比如工资、奖金等都是由单位代扣代缴,目前执行得较好。而在这些常规收入外的自行申报方面则存在着不小的漏洞,也就是所谓的“灰色收入”。

   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灰色收入”更多是以现金形式给付,就目前的监管手段而言确实存在较大漏洞。而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这部分收入也需要由给付者履行一定责任,虽然没有明确代扣代缴,但“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给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的规定相当于把“灰色收入”放在了明处,而且这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就完全不一样了。这意味着以往可能存在灰色地带的现金往来将从付款方源头上予以控制,付款方将钱给了谁必须将其纳税人识别号登记在册,从而实现对这个部分的全程监管。

   新闻延伸

   网络交易也将要纳税

   《征求意见稿》的另一重大修改是在多个章节增加关于网络交易纳税的内容。比如,规定了“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税务登记的登载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上述规定表明电商负有纳税义务。

   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分析认为,国家并没有给电商免过税,但是之所以存在一些中小电商因没有适合的税务登记类型,而相关信息又不在税务机关掌握范围,因而造成了这种局面。此次征求意见稿将纳税人识别号覆盖到自然人,意味着以后在家开网店的小电商,也将按照自然人纳税人管理,纳税识别号就扫除了之前存在的障碍。

   有望减轻纳税人负担

   《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多条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措施,包括:增加税收利息中止加收、不予加收的规定。对主动纠正税收违法行为或者配合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减免税收利息。降低对纳税人的处罚标准,减小行政处罚裁量权,将多数涉及罚款的条款由“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改为“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并视情节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纳税识别号”主要影响

   能促使纳税人不仅提高纳税意识,也会更关心税用到哪里去了,从而激发公众的参与、表达和监督意识,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自然人纳税人或者其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首次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登录其纳税人识别号。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税务登记的登载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李德银)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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