袜子里藏毒从广州运到青岛 四毒贩被执行死刑
来源:大众网-城市信报 2015-01-04 07:38:00
2014年12月31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贩卖毒品的袁某等四名罪犯执行死刑。据了解,罪犯肖某长期在青岛贩卖毒品。2010年10月底,罪犯肖某伙同罪犯袁某共同出资160万元,并驾车一同到四川省成都市从罪犯蒋某处购买冰毒8000克。双方交易完成后,罪犯袁某等人驾车由四川返回山东途中,在四川省雷家坝处被公安机关截住,罪犯袁某等人试图驾车强行闯关,被公安民警开枪击伤后当场抓获,并从该车后备厢内查获冰毒8070克。青岛中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袁某、肖某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6月至11月期间,罪犯雷某在广州市以每袋50克人民币17500元或18000元不等的价格从“花哥”处购买冰毒,后掺入辅料,雇佣罪犯朱某将冰毒藏匿于所穿的袜子内,从广州乘火车运至青岛。罪犯雷某在青岛市抚顺路、嘉定路等多处先后向罪犯姜某贩卖冰毒10余次,合计3200克。青岛中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罪犯雷某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11月至2011年6月期间,罪犯付某受谢某(在逃)指使,先后7次乘长途汽车将冰毒从广州运送到青岛贩卖给罪犯张某,共计8875克。罪犯张某通过付某将毒资转交谢某,由谢某每次支付给付某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好处费。2011年6月8日,罪犯张某、付某先后被查获。在罪犯张某暂住处,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冰毒1970克、麻古975克、猎枪一支、手枪一支。青岛中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罪犯张某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袁某等四人执行死刑的命令。2014年12月31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袁某等四人与其亲属进行了临刑会见,之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命令,对罪犯袁某某等人执行了死刑。 通讯员 牛传勇 冯永龙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郭冰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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