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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宣判4起涉毒案 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敏   2014-12-18 17:20:00

关键词: 青岛;青岛中院;涉毒案;毒品犯罪

  

青岛中院集中宣判4起涉毒案.

    大众网青岛12月 18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牛传勇 冯永龙)12月18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普东刑事审判法庭集中公开宣判毒品犯罪案件,4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24名毒品犯罪分子受到依法严惩。其中,田某某等4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海等5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艳等6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这是青岛中院贯彻落实刚刚于12月11日召开的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
  4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审判
  在宣判的4起案件24名毒品犯罪分子中,田某某等贩卖毒品案是涉毒数量最大的一起。被告人田某某系青岛城阳区人,2012年至2013年间,田某某多次从重庆人李某红以及暂住广东的湖南人陈某明处购买毒品在青岛贩卖,前后共贩卖冰毒5525.5克。
  另外,田某某还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并非法持有枪支3支。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长期容留多人吸毒,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其非法持有枪支3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因田某某贩卖毒品数量大,依法予以严惩,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青岛涉毒案件逐年递增
  近年来,由于受境外毒品对我渗透加剧、国内吸毒市场持续膨胀等因素影响,当前我国毒品犯罪形势严峻,毒品问题常常与黄、赌、盗、抢、枪甚至黑恶势力犯罪等问题相联,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对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今年首次印发了《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国家禁毒委于今年9月份召开了全国禁毒工作会议,对禁毒工作进行部署。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对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禁毒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田孝民介绍,青岛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也十分严峻。近几年来,无论是毒品案件数量还是涉案人数以及毒品数量,都呈持续增长趋势,重大毒品犯罪数量连年攀升。对此,青岛中院高度重视,将毒品案件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毒品犯罪案件的专题研讨,并组织精干人员进行专业化审理,对毒品犯罪予以严厉打击。
  根据规范化量刑的要求,对于毒品犯罪的被告人,一般不适用非监禁刑,并对毒品犯罪分子,从严掌握减刑、假释条件,延长实际执行刑期。对那些毒品数量大、以及具有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情节的犯罪分子,坚持严打方针,量刑时从严从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决不手软。本次宣判中田某某等4人均因罪行极其严重,被判处死刑。
  今年共对毒品犯罪54起117人集中宣判
  田孝民还强调,青岛中院在坚持严打方针的同时,还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那些罪行较轻,或者具有自首、立功、从犯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落实从宽政策,鼓励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悔改、自新,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
  本次宣判的案件中,被告人李某春因仅贩卖冰毒一次0.3克,罪行较轻,且其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王某花,并当场查获冰毒886.3克,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到案后认罪悔罪,青岛中院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据了解,2014年,青岛全市法院先后分8个批次对54起毒品犯罪的117名被告人集中宣判,并对一批罪大恶极的毒品犯罪分子执行了死刑。田孝民专委也借机呼吁广大民众要关爱自己,关爱家人,远离毒品。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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