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2015年度青岛居民医保集中缴费结束 仅剩两天
来源:大众网 2014-12-18 08:38:00
关键词: 青岛;居民;医保;缴费
大众网青岛12月18日讯(记者 蒋甜)今天,大众网记者从市人设局获悉,2015年度青岛市居民医保集中缴费工作将于本周结束,市人社部门再次提醒尚未缴费的居民抓紧时间办理。
根据新出台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居民个人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按年度收缴,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缴费的居民,须在下一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参保时,应当补缴自2015年1月1日起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补缴期间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市人社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参保居民,2015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应在今年12月20日前缴纳。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简称街保中心)和居(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中,市内三区居民在三区范围内通过街保中心就近办理参保缴费。
市民可拨打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12333或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附: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电话
市南区:85971821;
市北区:83668991;
原四方区:85645310;
李沧区:87050101;
崂山区:88898355;
城阳区:66796932;
黄岛区(东区):86882102;
黄岛区(西区):86162819、86130921;
胶州市:82289037;
即墨市:88530670;
平度市:88316650、88366170;
莱西市:66035833。
根据新出台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居民个人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按年度收缴,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缴费的居民,须在下一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参保时,应当补缴自2015年1月1日起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补缴期间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市人社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参保居民,2015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应在今年12月20日前缴纳。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简称街保中心)和居(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中,市内三区居民在三区范围内通过街保中心就近办理参保缴费。
市民可拨打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12333或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附: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电话
市南区:85971821;
市北区:83668991;
原四方区:85645310;
李沧区:87050101;
崂山区:88898355;
城阳区:66796932;
黄岛区(东区):86882102;
黄岛区(西区):86162819、86130921;
胶州市:82289037;
即墨市:88530670;
平度市:88316650、88366170;
莱西市:66035833。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责任编辑:刘宇昕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