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都不养孩子 平度法院法情结合审案
来源:大众网 2014-11-28 16:04:00
大众网青岛11月28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李阿欣)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在审判实践中,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大多是原告要求将孩子的抚养权从对方处变更到自己名下。近期,平度市法院审结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让人意外的是,原被告双方不仅不夺抚养权,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竟然都选择了“逃避”。
家住平度的王某与刘某结婚后,于2004年生育一女刘某某,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缺乏沟通,加之日常琐事之扰,感情日趋淡薄,终于2013年2月在平度市婚姻管理机关协议离婚,约定刘某某由母亲王某抚养,刘某每月负担500元抚养费。
离婚后,王某身体多病,性情暴躁,与女儿刘某某经常发生矛盾,因住处与女儿学校较远,接送也不便利,大部分时间将女儿交由托辅班照顾。2014年6月,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婚生女刘某某由刘某抚养,王某承担抚养费。然而,在庭审过程中,刘某明确表示自己无经济能力也不愿意抚养刘某某,孩子由此陷入两不要的尴尬境地。
平度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作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查实王某与刘某离婚后,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且长期处于抑郁状态,也确实影响到了孩子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刘某与王某都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经济方面的抚养能力不是决定本案抚养权归宿的关键,正常安静的生活环境才是抚养权归宿的根本。经法庭询问,刘某某表示愿意与其父刘某共同生活。结合刘某有稳定的住处、住处与学校相距较近等因素,为更利于刘某某的身心健康成长,平度法院判决刘某某由刘某抚养,原告王某每月负担抚养费700元至刘某某独立生活止。
判决后,法官从法律、亲情、道德几方面不断做工作,最终,刘某接受了判决结果。现在,孩子生活安心,学习进步,原告王某的疾病经过治疗,也大有好转,会定期探望孩子。
父母离异,孩子是最大的受伤害者,如果再为抚养权相互推托,只会给孩子心灵上再添创伤。法官提醒分道扬镳的父母,抚养未成年孩子,既是道德约束,也是为人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更希望天下夫妻,为了孩子尤其未成年孩子,在产生矛盾后,能互相包容,加强沟通,以更为平和的方式处理矛盾,给孩子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责任编辑:赵晓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