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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气价格改革明年进行 各区市将实行阶梯电价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陈勇   2014-11-28 10:33:00

关键词: 电价 方案 阶梯水价 弹性学制 市物价局

  核心提示

  昨天,我市举行深化价格改革专题报告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近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明年年底前,全省大部分城市将实行阶梯气价和阶梯水价,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也将在2017年年底前扩大。

  水、气价格明年要改革

  据介绍,《方案》中列出了7项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其中明确水价改革简化城市公共供水分类,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力争2015年年底前在设市城市全面推行。而根据此前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方案,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将保证阶梯水价实施后,80%的居民生活用水支出不会增加,其余约20%的居民家庭用水基本生活需求部分价格不上涨,但超出的部分将大幅上调,涨幅为50%—200%。

  天然气价格改革也是市民关注的焦点,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居民用气将划分为三档,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例安排,第一档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此次省政府也给出了明确的改革时间表,即2015年年底前全省已通气城市都将推行实施。昨天,市物价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正在推进水、气价格改造,明年也要改革。

  区市也实行阶梯电价

  根据《方案》,未来山东省将继续完善居民生活阶梯电价制度,2017年年底前全省完成95%以上存量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用户改造,扩大阶梯电价范围。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市区已经实现了阶梯电价,其他区市也将陆续实行阶梯电价。

  《方案》还指出,供热价格改革方面将综合考虑环保效益、供热成本等方面因素,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推动"煤改气"工作有序开展;交通运输价格改革方面将探索铁路"门到门"全程物流服务"一口价"管理模式,规范部分铁路客货运输延伸服务价格,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重要交通设施和运营;医药价格改革方面改进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定价办法,扩大按病种定价范围,开展按诊断单元、服务单元、签约服务包等定价方式改革试点;高校学费改革方面将推动固定学制向弹性学制转变,在山东大学等7所高校试点基础上,逐步增加试点普通高校,并选择部分高职院校纳入试点范围,条件成熟后适时在全省高校全面推行。

  驾校收费标准: 培训费可上下浮动40%

  【看点】

  《方案》还下放15项商品及服务价格管理权限:供水、电、气、热延伸服务;公办学前教育;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通行;城市机动车停车;保障性住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除泰山、"三孔"以外的游览参观景点门票及相关服务;殡葬及延伸服务;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和基本收视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生猪屠宰加工服务等。

  在下放的清单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关系很多市民,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执行的是2013年的省物价局的规定,我市的A1、A2、B1、B2、C1、C2共6种车型的培训费可在原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40%。以小型汽车C1证为例,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培训费基准价格为2600元/人·期,上浮40%后,培训机构收取的培训费最高为3640元/人·期,加培训机构代收的考试费、驾驶证工本费710元,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4350元/人·期。因为这个规定有效期到2016年3月31日,该政策到期后,是否要继续执行,我市物价部门还将要调研。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可在学员自愿的前提下,与学员签订书面协议,向学员代收电子路考场训练费;为学员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可向学员收取班车费和伙食费,收费标准由培训单位自行制定,并在培训协议中约定。除国家统一规定的培训教材可按定价另行收取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和其他费用。

  市物价局要求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做好收费公示,不得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服务收费。若学员发现驾驶员培训机构违反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2358电话举报。 (记者 陈勇)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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