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5教师有偿补课被处分 取缔一非法教学点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4-11-07 07:08:00
半岛都市报11月6日讯(记者 魏海洋 实习生 姜慧) 10月19日,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市南区某培训机构进行检查。查出一个非法教学点,以及发现有在职老师从事教学活动。11月6日,市教育局公布了对此次联合执法行动的处理结果。取缔非法教学点,对5名涉及有偿补课的老师进行处分。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10月19日,青岛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根据群众举报对市南软件园4号楼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培训机构人员不予配合,阻挠查处工作,甚至发生肢体冲撞。经查,市南软件园4号楼6楼教学点系私立青岛东方艺术专修学校增设的教学点,4楼教学点未经核准,属非法办学点;同时发现有在职老师在此机构中从事教学活动。
据介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第5款规定:“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并予以警告。对于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的,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4条第9款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对此,市教育局做出了相应处理。其中,取缔市南软件园4号楼4楼非法教学点,责令私立青岛东方艺术专修学校撤销市南软件园4号楼6楼教学点,并妥善处理好参训学生等后续工作。而私立青岛东方艺术专修学校疏于内部管理,对教学点的办学行为失查失控,确定为2014年年检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
针对涉及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市教育局要求:对在该培训机构任课的青岛二中的朱姓和高姓教师分别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青岛二中张姓、青岛三十九中刘姓和青岛五十三中吕姓教师分别给予记过处分。
同时,市教育局提醒:希望全市培训机构引以为戒,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严禁聘用在职教师从事培训活动。全市各学校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各位教师应吸取教训,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把“修身、敬业、爱生”作为自觉行为。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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