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供电所员工截留11.2万电费 4人分赃
来源:青岛早报 2014-11-06 14:34:00
供电所4名员工利用各自职务合伙作案,将小区30多户居民的11.2万元电费装进自己腰包。原以为滴水不漏,可其中一人发案牵出案中案。记者昨天获悉,4人因职务侵占罪领刑。
鞠某是城阳某供电所的一名电工,平时主要负责收取电费。本来工作也不错,可收电费时却产生贪念。2010年6月,鞠某和微机员唐某商议,要把自己所负责的小区内一部分电费套取出来,然后两人分赃。可是这样做很容易被发现,于是鞠某找到分管业扩的纪某和负责线路巡视的矫某,请求他们配合,好处是会将截留的电费分给两人一部分。4人一拍即合,开始利用职务便利合伙作案。
小区居民用电性质分为照明电和动力电两种,其中动力电价格较高。案发后警方了解到,到了收电费的时候,先由唐某打出收费发票,再由鞠某持发票收取电费。收费后,他们从中挑选出30多家用电量比较大的居民,然后唐某开始在电脑系统中做手脚,将动力电改成照明电,这样中间就会有一块差价。截留差价后,再将剩余的电费上交。事后,鞠某等4人将截留的11.2万电费分赃。
如果只是从系统上看,供电部门无论如何不会发现端倪,原以为此事做得滴水不漏,可去年意外发生了,他们当中的一人因为其他案件被警方抓获,到案后供出了4人合作截留电费一事。随后警方将鞠某、唐某等人悉数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4人都属于劳务派遣人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结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单位财产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最终,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他人另案处理。(记者 王涛)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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