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年实施阶梯式气价水价 盘点价格改革看点
来源:青岛晚报 2014-11-06 10:04:00
昨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发布《下放的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和《放开的政府定价项目清单》。放开的政府定价项目今后将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家可以根据市场自行决定收费项目的价格。下放的政府定价项目则实行就近管理原则,不需要再通过省级审批,市、县相关部门可对价格进行审批。记者 李沛
电力
2017年完成95%电表改造
《方案》提出,按照有利于电力企业提高效率和优化电源结构、节能减排、竞争形成电价的方向推进上网电价改革,积极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大用户直购电试点、规范地方公用机组电价管理等工作,促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类同价”。加强电网输配电价监管,并向合理成本加收益管理方式过渡。按照公平负担、调节需求、与上网电价联动的原则推进销售电价改革,合并价区,逐步实现全省“同网同价”;简化销售电价分类,减少各类电价交叉补贴,逐步建立以用电负荷特性为主的电价分类结构体系,为电价改革打好基础。完善居民生活阶梯电价制度,2017年年底前全省完成95%以上存量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用户改造,扩大阶梯电价执行范围。
供气
明年底前实施阶梯式气价
《方案》提出,建立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在模拟市场定价的基础上,分步调整天然气存量气价格,实现上游门站价格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加强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逐步实现“同网同价”。科学合理核定城市燃气输配气价格,探索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简化天然气价格分类,加快推进居民阶梯式气价改革,力争2015年年底前在全省已通气城市推行实施。
供水
明年底前推行阶梯式水价
《方案》提出,按照保障工程正常运行、满足还贷需要、不计利润的原则,合理确定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供青岛、烟台、威海各口门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和低于同期城市公共供水价格的原则,制定再生水价格,鼓励使用再生水;利用价格杠杆限制开采地下水,2015年年底前全省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标准调整到每立方米不低于1.50元。探索建立城市供水价格与上游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联动机制,强化成本监审,完善城市制水及管网输配水价格形成机制。简化城市公共供水分类,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力争2015年年底前在设市城市全面推行。
供热
实行鼓励性供热价格政策
《方案》提出,理顺煤炭、热力价格关系,及时调整热力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加强供热管网管输价格监管,保持价格相对稳定。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综合考虑环保效益、供热成本等方面因素,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推动“煤改气”工作有序开展。
医疗
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
《方案》提出,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核心,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成本控制管理、节约运行成本等措施,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的原则,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等因素,提高护理、手术、床位、诊疗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以及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改进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定价办法,扩大按病种定价范围,开展按诊断单元、服务单元、签约服务包等定价方式改革试点。
教育
公办高校实行政府指导价
《方案》提出,完善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收费形成机制,促进高等教育资源优化配置。高校学费由按学年收费改为按学分收费,推动固定学制向弹性学制转变,在山东大学等7所高校试点基础上,逐步增加试点普通高校,并选择部分高职院校纳入试点范围,条件成熟后适时在全省高校全面推行。推进高校收费定价方式改革,将现行公办普通高校收费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扩大高校收费自主权。完善高校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合理调整“211”、“985”工程建设高校、省属优质特色高校与普通高校学费间的价差,适当拉开不同专业之间学费差距,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优化学费结构,鼓励优势学科、特色专业优先创新发展,适应应用型大学建设的需要。
价格改革实施方案三大看点
看点
1
价格体系
推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补贴制度。积极扶持风力、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发展,在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基础上,2015年
年底前,省级补贴风力发电按每千瓦时0.06元,光伏电站按每千瓦时0.2元,分布式光伏发电按每千瓦时0.05元的标准执行。对焚烧处置垃圾(污泥)和沼气发电企业、具有示范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照有利于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原则,在市、县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基础上,省级分类给予临时电价补贴,促进节能环保发电项目健康发展。
建立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政策。加大价格杠杆支持服务业发展力度,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的服务业企业,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抓好服务业用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的落实,减轻服务业企业负担;建立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依法清理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或垄断行业延伸服务等方面的收费,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看点
2
价格调控
建农产品目标价格制
按照“保两头、放中间”的要求,逐步建立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价格跌幅补贴生产者。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开展蔬菜和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将政府调控与商业保险有机结合,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给予适当保费补贴,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保证合理收益,同时稳定市场价格,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看点
3
价格监管
开展价格欺诈专项整治
完善对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管办法,分行业制定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积极推行明码实价,依法加大价格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零售促销行为的价格监管,深入研究电子商务的技术和行业特点,对网络零售促销价格行为合法和违规的边界作出合理界定。定期组织开展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价格欺诈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商业零售、旅游、餐饮、电子商务、电视购物、汽车销售等行业和领域的价格欺诈行为。建立健全反价格垄断执法体系。坚决清理和废除价格方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深入开展反价格垄断调查,及时发现并查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医疗器械、保险等重点领域的价格垄断行为。
下放的政府定价项目
1.水、电、气、热延伸服务收费2.保障性住房价格和租金3.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4.除泰山、“三孔”以外的游览参观景点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5.殡葬及延伸服务收费6.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7.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8.公路客运供车延误脱班费、延误发车脱班费、停车费等9.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10.生猪屠宰加工服务收费11.公办学前教育收费12.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价格13.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通行费14.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15.专业渡口过渡收费
放开的政府定价项目
1.两碱以外工业用盐价格2.桑蚕茧价格3.低价药品价格4.省管电信业务资费5.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6.铁路行李包裹搬运费和取送费、小件寄存费、携带品搬运费、送票费、候车茶座费等铁路延伸服务收费7.道路客运车辆清洗费、行包运输代理费、送票服务费、小件寄存费、行包装卸费和保管费等公路客运延伸服务收费8.民航取送货物服务费、旅客小件寄存费等民航延伸服务收费9.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10.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11.普通住宅以外的物业服务收费12.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收费13.网络教育收费14.成人教育收费15.民办教育收费16.职业技能培训收费17.培训班收费18.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非治疗性特需医疗服务、中医服务、康复医疗服务以及个性化医疗服务价格中医煎药价格、口腔正畸价格、口腔种植价格、整形美容价格、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价格等19.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20.人才流动服务收费21.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收费22.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23.律师事务所服务收费24.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25.资产评估收费26.商标代理费27.专利代理费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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