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长途车里爬出条鳄鱼 倒卖男子被判刑罚款
来源:青岛早报 2014-09-23 07:04:00
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林业局获悉,市森林公安局联合市北公安分局联合破获的非法倒卖暹罗鳄一案近日由市北区人民法院宣判,倒卖鳄鱼的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去年7月底,一辆从上海发往青岛的大客车停在海泊河长途汽车站,乘客从行李厢往外拿东西的时候,发现了一条鳄鱼,这名乘客赶紧报案。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查看鳄鱼后得出结论,这是一只暹罗鳄,还处在幼生期,将暹罗鳄带到石老人观光园的两栖动物馆暂养,之后,大港派出所将此案移交市森林公安处置。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暹罗鳄主要分布于东南亚,是外来物种,中国分布较少,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非法倒卖暹罗鳄属于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而这只鳄鱼的买卖没有任何合法手续。
市森林公安局联合市北公安分局立即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将非法买卖暹罗鳄的徐某和在上海给他供货的王某抓获。经调查,去年7月,徐某以每斤36元的价格先后从王某处购入4条鳄鱼,然后以每斤51元卖出。
去年9月18日,徐某、王某被依法批捕。近日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记者 陈珂)
责任编辑:刘宇昕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