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单独二孩产假98天 不享受60天延长假
来源:青岛早报 2014-09-21 11:30:00
“听说山东将出台单独二孩产假政策了,会延长产假吗?”昨日,网络上一篇报道引发市民关注。记者采访了解到,合法生育都有相应的产假,固定的产假为98天,如果是一孩且符合晚育政策,还可增加60天产假,合法生育二孩的产假时间为98天。
网络上的报道中有人称,单位职工想要生二孩,但不知道能休多长时间产假,单位也查不到明确的文件规定。还有人表示,“是享受生育一孩时,顺产98天的产假?还是像鼓励晚婚晚育一样,婚假延长,产假也延长?现在还没有说法。”对此,省卫计委工作人员回答说,针对今年山东出台的单独二孩政策及生育二孩女职工享受的待遇问题,省卫计委将加强调查研究,在确保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
这让青岛市民也产生了对生育二孩产假政策的期望,“我和老婆都是独生子,而且老婆已经怀上了第二胎,很希望产假能长一点,毕竟可以多点时间陪孩子。”市民孙先生表示,即使不能太长,如果能像生育第一胎休5个多月就好了。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查询了大量资料,并咨询了卫生计生部门。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中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如果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可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青岛合法生育一孩,享受98天产假,如果是晚育,还能再增加60天,这是山东目前的政策。而单独二孩的产假时间均为98天,因为不是一孩,所以不能享受60天的延长。
责任编辑:李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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